[心得] 房地合一沒告訴您的事(二)時間認定眉角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Doremi)時間9年前 (2015/07/22 18:55), 9年前編輯推噓8(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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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同步發表於BLOG,有圖有表格歡迎參考。 http://saletwhouse.blogspot.tw/2015/07/blog-post_22.html 房地合一沒告訴您的事(二)持有時間的學問-實務上的影響 先說明, 如果您還是不了解房地合一稅與舊制的差別,小廖有做了一張簡表,歡迎參考。 或看 http://i.imgur.com/ocjn5Em.jpg
(歡迎轉貼) 今天是系列文的第二篇,我想要談的是關於房地合一持有期間(取得日)的認定 還有關於繼承贈與的眉角。 一、前情提要: 首先,我們必須先說明,為什麼取得日會重要, 根據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所謂的取得日會在幾個地方用到, (1) 在認定您是否符合新舊制 (2) 如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用來認定您的持有期間 簡單來說,只要您了解什麼是取得日, 未來您再也不用擔心自己適用哪種制度或對自己的狀況不了解。 二、法理與細節說明: 我們先來回顧舊制,所謂奢侈稅的持有期間為『自取得日(過戶移轉日)到 交易日(契約簽約日)』,照財政部的說法由於此稅是懲罰性賦稅,故『從嚴認定』。 接著我們來討論新的房地合一稅, 首先是關於取得認定,根據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所有權者,便適用房地合一稅。 其次是關於持有期間,由於房地合一稅已非奢侈稅為懲罰性稅賦,故根據財政部在2015年 7月21日發布的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已明確指出,房屋、土地「交易日」 及「取得日」之認定,原則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例外請參考財政部網址) 參考網址:http://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7&pid=66336 詳細資料:http://www.mof.gov.tw/File/Attach/66336/File_4944.pdf 三、對實務上的影響: 實務上我分成兩部分做分析-是不是今年買就一定適用舊制?遺贈、贈與取得分析 (1) 我想省新稅,是不是今年買就一定適用舊制? 這點是很多買方現在的想法,大家可能會想,房地合一是明年才實行, 所以我慢慢看屋,今年以前買就安全了。 這一點,小廖一定要特別強調:不一定! 為什麼呢? 這時必須提出一種狀況。 舉例某甲,在2015年12月簽訂買賣契約,買了某屋, 不過某甲的貸款條件有問題或貸款銀行猶豫不定或是因為其他因素, 導致最後完成過戶日已經是2016年1月的事情了。 這時我們要回到上面關於取得日的認定, 根據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只要您是在2016年1月1起後『取得』者,就適用新制。 也因此,某甲雖然按照他心中所想,順利在2016前買到屋(簽約), 但是取得日(過戶移轉日)拖到了2016以後, 故某甲未來出售還是要以房地合一的制度認定。 實務上來說,買賣一間房屋,自簽約起算,代書那邊會抓約40天完成過戶(實際天數依每 人的狀況與銀行核貸款速度、地政過戶速度不同,而有落差,公司最快紀錄約10天,最慢 到60天以上的都有),故如果您是打算要在今年買房,小廖誠心的建議您,為了保障您的 權益,請在11月中之前簽訂買賣契約,以免因後續流程時間控管問題造成稅制負擔加重。 (2) 關於贈與、遺贈的取得新舊制的差別 這一點,其實R版主已經在版聚有提過,小廖在這邊細部多做一些補充, 舊制贈與、遺贈取得者,交易時(以2年不用課奢侈稅論)課稅必以核實課稅法認定(因為有 稅基可查,故可認定取得價為取得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 故舊制算法為:(售出價-取得價-成本)X房地比,之後併入隔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 房地合一新制, 贈與的取得日為『移轉過戶日』(視同買賣),持有期間重新計算。 但遺贈的取得日是『繼承發生日』(即被繼承人死亡日期或經死亡宣告確定死亡日期), 持有期間與被繼承人合併計算。 (請注意! 贈與和遺贈持有與取得時間認定不同喔!), 取得價一樣為取得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 新制算法為:(售出價-取得價-成本)X依取得與持有期間適用稅率 因為遺贈是不可預期的,因此小廖這邊用贈與的狀況做說明 (遺贈差別在持有期間合併原持有人計算 ) 舉例:(直接舉公司最近成交的案子來說明) 某甲在2014年初買了市價550萬的一間房屋,打算在2015年底或2016後贈與給女兒(贈與時 建物現值為631800,土地現值為719200-此為現在交易的資料,各案子與年度會略有不同) ,女兒事後(假設2018年以後)以600萬賣出,則某甲在2015年底贈與比起2016才贈與,舊 制與新制的差別為何呢? 此為表格,請參考我的圖片說明 http://i.imgur.com/nqSPGMv.jpg
PS:各案與個人繳稅條件都不盡相同,以上計算僅供參考。 四、本篇綜合結論(給END的您參考) (1) 分辨新舊制的取得時間是以『過戶移轉日』認定,故想節稅朋友請務必衡量自己買屋 的時間點,千萬別讓跑流程期間影響您的權益(建議有貸款需求的朋友在11月中之前就簽 約跑流程,比較保險) (2) 贈與、遺贈繼承不動產,如果未來有賣屋,且不打算使用自用住宅的前提下,今年年 底前跑完流程相對來說會比較優惠(若打算用自用住宅,則新制在大部分狀況下會更有利- 須評估獲利超過400萬多少,因涉及到所得稅率與扣抵額等變動因素,故須精算才能確定) ●轉貼請註明出處● 本文為個人心得文,詳情請以財政部公告實施內容為準 -- 敝人為21世紀桃園寶慶加盟店的仲介營業員 小廖 名片:http://i.imgur.com/9jhvb3n.jpg
LINE ID:smiledoremi 此為個人售屋BLOG:http://saletwhouse.blogspot.tw/ (持續更新中)   591售屋網:http://www.591.com.tw/broker16923 (不斷變動中) 歡迎鄉民的委託,敝人必全力以赴,不負所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37.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37562518.A.0EF.html ※ 編輯: smiledoremi (36.228.37.202), 07/22/2015 18: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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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有簽約日30日內登記申報即可的寬限期,房地合一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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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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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12/15日簽約,1/14日以前去辦登記,可以登記產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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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為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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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不會,目前沒寫寬限期,詳情請以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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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準,這篇只是我的心得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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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30日是寫死在土地稅法裡面的,我覺得應該是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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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看一下土地稅法30條,裡面對登記日期認定寫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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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爛買方都會玩這招故意拖過30日,偷轉嫁1年的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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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您提的是土增稅,跟目前房地合一稅無關,房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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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已經很清楚,就是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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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跟申報日無關。 當然未來還是有土增稅,所以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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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會出現您上面提到的問題,不過土增稅是賣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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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故只要不配合買方就不會出現您上面提到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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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剛跟代書討論完,才做正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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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是以交易日(移轉登記日)之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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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因此非常清楚。沒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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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最重要的就是登記日期幾時來判定 結果自己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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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問代書專業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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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自己老闆是投資客 還說本公司不做投資客案子 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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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客戶當白痴的房仲 我覺得 還是別來發這種不專業文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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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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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自住」的認定問題,他上面是寫個人或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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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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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夫妻的戶籍是分開的,各自擁有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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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兩戶都可以算是自住嗎,還是可以任選一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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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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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要未成年子女 父母 要在同地方設籍才算 不過 未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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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放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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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規定父母和未成年,通通都要在同一個戶籍才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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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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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在這篇文章裡面看到的是,本人或其配偶,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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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人和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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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章說,今年買明年賣還是奢侈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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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結論是? 12/15日簽約,1/3去辦移轉,移轉登記日是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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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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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圖片回答http://m.imgur.com/YM75u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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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03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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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圖片不就好了 不知道落落常打兩篇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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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大可以參考我上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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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22, , 42F
S大,移轉日就是登記日暨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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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25, , 43F
S大的問題,答案就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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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r大,圖很好用,我只是針對一般客戶看完圖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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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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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29, , 46F
討論一堆你還要問代書的 討論幹嘛問代書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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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6:36, , 47F
文中有說明實務上有不確定性,樓上不需在此連續人身攻擊
07/23 06:36,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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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指教,我再研究看看...
07/23 09:39, 48F

07/23 17:51, , 49F
你今年買未來售出還是一樣實價課稅,而且是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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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51, , 50F
實價登錄實施後,有沒有房地合一根本沒差,有差的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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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52, , 51F
短進短出的投資客,他們明年買比較划算
07/23 17:52, 51F
文章代碼(AID): #1LhtQM3l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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