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房地合一沒告訴您的事(二)時間認定眉角
此文同步發表於BLOG,有圖有表格歡迎參考。
http://saletwhouse.blogspot.tw/2015/07/blog-post_22.html
房地合一沒告訴您的事(二)持有時間的學問-實務上的影響
先說明,
如果您還是不了解房地合一稅與舊制的差別,小廖有做了一張簡表,歡迎參考。
或看 http://i.imgur.com/ocjn5Em.jpg
(歡迎轉貼)
今天是系列文的第二篇,我想要談的是關於房地合一持有期間(取得日)的認定
還有關於繼承贈與的眉角。
一、前情提要:
首先,我們必須先說明,為什麼取得日會重要,
根據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所謂的取得日會在幾個地方用到,
(1) 在認定您是否符合新舊制
(2) 如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用來認定您的持有期間
簡單來說,只要您了解什麼是取得日,
未來您再也不用擔心自己適用哪種制度或對自己的狀況不了解。
二、法理與細節說明:
我們先來回顧舊制,所謂奢侈稅的持有期間為『自取得日(過戶移轉日)到
交易日(契約簽約日)』,照財政部的說法由於此稅是懲罰性賦稅,故『從嚴認定』。
接著我們來討論新的房地合一稅,
首先是關於取得認定,根據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所有權者,便適用房地合一稅。
其次是關於持有期間,由於房地合一稅已非奢侈稅為懲罰性稅賦,故根據財政部在2015年
7月21日發布的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已明確指出,房屋、土地「交易日」
及「取得日」之認定,原則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例外請參考財政部網址)
參考網址:http://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7&pid=66336
詳細資料:http://www.mof.gov.tw/File/Attach/66336/File_4944.pdf
三、對實務上的影響:
實務上我分成兩部分做分析-是不是今年買就一定適用舊制?遺贈、贈與取得分析
(1) 我想省新稅,是不是今年買就一定適用舊制?
這點是很多買方現在的想法,大家可能會想,房地合一是明年才實行,
所以我慢慢看屋,今年以前買就安全了。
這一點,小廖一定要特別強調:不一定!
為什麼呢?
這時必須提出一種狀況。
舉例某甲,在2015年12月簽訂買賣契約,買了某屋,
不過某甲的貸款條件有問題或貸款銀行猶豫不定或是因為其他因素,
導致最後完成過戶日已經是2016年1月的事情了。
這時我們要回到上面關於取得日的認定,
根據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只要您是在2016年1月1起後『取得』者,就適用新制。
也因此,某甲雖然按照他心中所想,順利在2016前買到屋(簽約),
但是取得日(過戶移轉日)拖到了2016以後,
故某甲未來出售還是要以房地合一的制度認定。
實務上來說,買賣一間房屋,自簽約起算,代書那邊會抓約40天完成過戶(實際天數依每
人的狀況與銀行核貸款速度、地政過戶速度不同,而有落差,公司最快紀錄約10天,最慢
到60天以上的都有),故如果您是打算要在今年買房,小廖誠心的建議您,為了保障您的
權益,請在11月中之前簽訂買賣契約,以免因後續流程時間控管問題造成稅制負擔加重。
(2) 關於贈與、遺贈的取得新舊制的差別
這一點,其實R版主已經在版聚有提過,小廖在這邊細部多做一些補充,
舊制贈與、遺贈取得者,交易時(以2年不用課奢侈稅論)課稅必以核實課稅法認定(因為有
稅基可查,故可認定取得價為取得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
故舊制算法為:(售出價-取得價-成本)X房地比,之後併入隔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
房地合一新制,
贈與的取得日為『移轉過戶日』(視同買賣),持有期間重新計算。
但遺贈的取得日是『繼承發生日』(即被繼承人死亡日期或經死亡宣告確定死亡日期),
持有期間與被繼承人合併計算。
(請注意! 贈與和遺贈持有與取得時間認定不同喔!),
取得價一樣為取得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
新制算法為:(售出價-取得價-成本)X依取得與持有期間適用稅率
因為遺贈是不可預期的,因此小廖這邊用贈與的狀況做說明
(遺贈差別在持有期間合併原持有人計算 )
舉例:(直接舉公司最近成交的案子來說明)
某甲在2014年初買了市價550萬的一間房屋,打算在2015年底或2016後贈與給女兒(贈與時
建物現值為631800,土地現值為719200-此為現在交易的資料,各案子與年度會略有不同)
,女兒事後(假設2018年以後)以600萬賣出,則某甲在2015年底贈與比起2016才贈與,舊
制與新制的差別為何呢?
此為表格,請參考我的圖片說明
http://i.imgur.com/nqSPGMv.jpg
PS:各案與個人繳稅條件都不盡相同,以上計算僅供參考。
四、本篇綜合結論(給END的您參考)
(1) 分辨新舊制的取得時間是以『過戶移轉日』認定,故想節稅朋友請務必衡量自己買屋
的時間點,千萬別讓跑流程期間影響您的權益(建議有貸款需求的朋友在11月中之前就簽
約跑流程,比較保險)
(2) 贈與、遺贈繼承不動產,如果未來有賣屋,且不打算使用自用住宅的前提下,今年年
底前跑完流程相對來說會比較優惠(若打算用自用住宅,則新制在大部分狀況下會更有利-
須評估獲利超過400萬多少,因涉及到所得稅率與扣抵額等變動因素,故須精算才能確定)
●轉貼請註明出處●
本文為個人心得文,詳情請以財政部公告實施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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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為21世紀桃園寶慶加盟店的仲介營業員 小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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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iledoremi (36.228.37.202), 07/22/2015 18: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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