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台中市 北屯區 第一種住宅區土地使用詢問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運動運動號:)時間9年前 (2015/08/05 17:22), 9年前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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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塊土地座落在台中市北屯區 崇德十二路與昌平東六路交接處 土地分區為 第一種住宅區 第一種住宅區:專供建築獨戶或雙併住宅使用,禁止作非住宅使 用,但得為幼稚園、托兒所等使用。 都市計畫規定如上 但除了以上住宅、幼稚園、托兒所,能否做 像是停車場,或是放置花卉園藝,或是其他用途? 以下附圖 http://imgur.com/xiSa0Ek
http://imgur.com/xyLBIhH
http://imgur.com/ZsGnX8z
http://imgur.com/ThsbL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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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7:52, , 1F
都説禁止非住宅使用了
08/05 17:52, 1F

08/05 18:56, , 2F
想鑽文字漏洞嘛!
08/05 18:56, 2F
所謂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像是租給人做住家 結果他屯放物品多了些(倉庫) 花卉園藝(自己家要種什麼 政府是否有法可管?) 畢竟這塊土地的主人目前是沒有出售的打算 不如給有緣人使用, 上來詢問是怕真的有法可管。

08/05 21:54, , 3F
放心在你生意沒那麼好或是沒有很起眼的時後通常都會沒事XDDD
08/05 21:54, 3F

08/05 21:55, , 4F
只要不被檢舉~~~~
08/05 21:55, 4F
假設有人在這邊 種植盆栽 另外他處有店面 而帶客戶來此選擇 再回店面付錢 是否會被檢舉成功嗎? 另外罰緩目前有查到 按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 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各級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編輯: Arkoma (114.34.238.29), 08/05/2015 22:21:50
文章代碼(AID): #1LmTNW_l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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