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台中市 北屯區 第一種住宅區土地使用詢問
這塊土地座落在台中市北屯區
崇德十二路與昌平東六路交接處
土地分區為 第一種住宅區
第一種住宅區:專供建築獨戶或雙併住宅使用,禁止作非住宅使
用,但得為幼稚園、托兒所等使用。
都市計畫規定如上
但除了以上住宅、幼稚園、托兒所,能否做
像是停車場,或是放置花卉園藝,或是其他用途?
以下附圖
http://imgur.com/xiSa0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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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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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像是租給人做住家 結果他屯放物品多了些(倉庫)
花卉園藝(自己家要種什麼 政府是否有法可管?)
畢竟這塊土地的主人目前是沒有出售的打算
不如給有緣人使用,
上來詢問是怕真的有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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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人在這邊 種植盆栽
另外他處有店面 而帶客戶來此選擇 再回店面付錢
是否會被檢舉成功嗎?
另外罰緩目前有查到
按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
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各級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 編輯: Arkoma (114.34.238.29), 08/05/2015 2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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