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配偶無子女房屋共同持有的繼承問題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Be Gay~要 快樂~)時間4年前 (2022/02/20 21:59), 4年前編輯推噓13(13032)
留言45則, 1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不好意思想請教能手有關於繼承問題 若配偶無子女,一方去世後, 當然是依照應繼分、特留分去處理, 但是,配偶雙方若不想留給父母、兄弟姊妹, 盡可能讓配偶享有最多, 這樣房產若是"共同持有", 是不是可行呢? 個人的想像是:     (1)因為是共同持有,至少配偶已持有1/2 (2)特留分(應繼分的1/2),所以現在有3/4?     (3)應繼分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再分剩下的1/4的1/2, 所以應繼分有全部的1/8? 算起來,配偶可以拿到1/8+3/4=7/8? 不知道自己這樣的想像是正確的嗎? 或是,應該在婚前就先共同持有房產, 才能夠照上面的算法持有最多? 看了很多介紹,都說即便兩人都有出錢, 避免房產"共同持有"才能有最大效益 這個部分就還不太懂 所以,若說僅就婚後讓配偶可以取得最多的持份, 盡可能不給予雙方的親屬, 該要怎麼去購置房產才是最佳方式呢? 再煩請能幫忙解惑 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73.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45365557.A.483.html

02/20 22:00, 4年前 , 1F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本來就沒別人的份
02/20 22:00, 1F

02/20 22:04, 4年前 , 2F
沒有喔 如果有直系血親是可以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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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05, 4年前 , 3F
假設無子女 配偶父母尚未往生那就配偶父母也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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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13, 4年前 , 4F
補充一下 當然繼承人是一定有的繼承只是要跟繼承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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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14, 4年前 , 5F
的分 有子女就子女 再來就父母 兄弟姊妹 最後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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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17, 4年前 , 6F
留遺囑寫說全給配偶 這樣父母就只拿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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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39, 4年前 , 7F
共同持有再寫遺囑 這樣特留分分出去的就微乎其微
02/20 22:39, 7F

02/20 22:42, 4年前 , 8F
就算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第一順位繼承人最多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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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42, 4年前 , 9F
分到房子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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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45, 4年前 , 10F
不知樓上b大所算的1/6是怎麼來?而非我想像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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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53, 4年前 , 11F
我算錯了 第一順位如果是父母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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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54, 4年前 , 12F
祖父母兄弟姐妹是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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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55, 4年前 , 13F
如果配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其他繼承人能分的就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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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56, 4年前 , 14F
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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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3:08, 4年前 , 15F
謝謝b大的說明,而這個剩餘財產分配是離婚才會有?一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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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3:09, 4年前 , 16F
狀況,若是配偶無離婚而過世,還會有這請求權嗎?
02/20 23:09, 16F
謝謝baby大,還沒了解到這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怎麼產生呢

02/20 23:11, 4年前 , 17F
過世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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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3:50, 4年前 , 18F
登記不動產為共同持有/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立遺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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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3:50, 4年前 , 19F
.財產都留給配偶2.因父母手足惡劣對待,故不給其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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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3:50, 4年前 , 20F
但是這些人可以提告,要求取得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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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sony大提醒,這也真的的阻力之一呢

02/21 00:32, 4年前 , 21F
只要一個取得特留分 你也動彈不得了吧
02/21 00:32, 21F
倒是沒想到這個問題,如果卡到一個人不簽放棄繼承的話... 謝謝sa大的提醒

02/21 02:29, 4年前 , 22F
有可能直接信託?誰去世就由另一個人接手?
02/21 02:29, 22F
還沒有接觸到有關於"信託" 謝謝b大的分享,可以研究看看

02/21 09:12, 4年前 , 23F
要不要改一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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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09:12, 4年前 , 24F
"已婚但無子女的繼承順位詢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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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09:12, 4年前 , 25F
什麼叫做配偶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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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p大的指正與分享, 誠如p大所提醒,若標題改為"已婚但無子女的繼承順位詢問" 在網路上都已經可以查得到 毋須在此勞煩大家 po此文的目的, 主要也是配偶雙方都沒有想把房產留給各自的親屬 基本上就是不會與雙方的親屬有任何往來 希望能夠在法律規定上留給予配偶最大的保障 才想到是否購屋時先"共同持有"登記 但也因為特留分的法律規定, 雙方長輩都不在的情形下, 也不希望雙方的兄弟姊妹拿到太多影響了配偶的保障 這當然如果雙方的兄弟姊妹放棄繼承的話, 狀況就簡單許多

02/21 09:12, 4年前 , 26F
不也就是你沒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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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09:13, 4年前 , 27F
為什麼問這種奇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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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09:15, 4年前 , 28F
你的身上發生這些事再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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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09:15, 4年前 , 29F
什麼都沒有是在想像一大堆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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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2:18, 4年前 , 30F
樓上 說不定原PO有子女阿 但不是目前配偶的 所以才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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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2:18, 4年前 , 31F
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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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k大,並沒有子女 就只是單純即便婚後也不會有子女, 也不會跟雙方的親屬有任何往來 想留給配偶最大的保障 免得兄弟姊妹來亂

02/21 14:25, 4年前 , 32F
有前妻子女也是有子女 跟現任配偶一起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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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26, 4年前 , 33F
離婚只會消滅前妻繼承權吧
02/21 14:26, 33F
※ 編輯: begay (118.165.179.237 臺灣), 02/21/2022 20:35:03

02/21 20:35, 4年前 , 34F
去公證遺囑,不動產寫清楚全部給配偶,雖然一定會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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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立遺囑人理解特留分巴拉巴拉的規定,但實務上家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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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證過的遺囑是這樣寫,通常會尊重往生者的遺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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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果已知家屬是絕對會主張特留分的的人的話,可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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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別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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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2:34, 4年前 , 39F
如果不爭特留分 你立不立遺囑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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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2:38, 4年前 , 40F
問題就是這個 but 你也不能在未死亡前就簽署要別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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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2:38, 4年前 , 41F
這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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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9:30, 4年前 , 42F
只有一條路,生前移轉。不然一定有特留份的問題,寫遺囑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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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9:30, 4年前 , 43F
02/22 09:30, 43F

02/22 09:32, 4年前 , 44F
自己算有幾份,不然配偶通常能用至少2/3的規定賣掉,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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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9:32, 4年前 , 45F
錢而已,不影響處分權力
02/22 09:32, 45F
文章代碼(AID): #1Y4aarI3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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