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管委會限制停車(權利範圍)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3年前 (2022/11/13 23:16),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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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ooqoola (qoo)》之銘言: : 請益: : 被管理委(口頭警告)要我方"不可"停車停太過去鄰居那 : 有告知我們有去"地政"調閱第一謄本,停車確實停在"權利範圍"並沒有侵犯別人權利 : 但管委會直接口頭警告 : : (1)為了安全起見 , 我方請停偏右 , 否則要用規約罰款! : (2)管委會口頭直接說 : 地政所給權利範圍只是參考用! 要遵守管委會投票表決為主! : 備註 : 管委會7人裡 , 有4人是不守法 且 無明理的人 , 3人反對此事 : 但4:3 變成社區就要被這樣搞下去嗎? : ***另請教管委會已觸犯那一法條? 有圖才有真相 同社區,要的是互相 買到爛社區,建商停車位劃太小 你不接受協商,是要逼死鄰車? 我家社區,建商劃線就是很智障 停車位寬度250公分,然後兩個停車位在牆跟牆中有540公分 理論上,兩車位中線在兩牆中間,左右畫了250的車位 牆邊應該各有20公分空隙 但是建商就偏偏第一車位靠牆緊貼牆劃線  然後另一個車位距牆有40公分。 面對這種智障建商,我也不知該怎樣申訴  如果建商規劃隔壁大車位,賣貴一點,或許奇摩子還會好一點  現在賣掉了,沒圖可看,有跟新屋主說隔壁車位比較貴  或許就不會不平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7.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68352563.A.4BE.html

11/13 23:26, 3年前 , 1F
這不是逼死臨車而已 臨車停好了他硬要置中也開不了門
11/13 23:26, 1F

11/13 23:26, 3年前 , 2F
一大堆215/220cm的車格碰到兩車都195寬就會這樣
11/13 23:26, 2F

11/13 23:30, 3年前 , 3F
其實也不會逼死啦 就互相傷害而已
11/13 23:30, 3F

11/14 01:57, 3年前 , 4F
不是最少都要230嗎? 有215的車位?
11/14 01:57, 4F

11/14 10:28, 3年前 , 5F
古時候小車位是225 後來才改230 至於說215應該是扣掉白線
11/14 10:28, 5F

11/14 10:29, 3年前 , 6F
225的如果買比較寬的車是很難停 買通銷的日系車就還好
11/14 10:29, 6F

11/14 10:29, 3年前 , 7F
日系車通常車寬是175~178
11/14 10:29, 7F

11/14 10:37, 3年前 , 8F
兩台c300就190了 其實連golf好像也有185 歐洲車真的很寬
11/14 10:37, 8F

11/14 10:45, 3年前 , 9F
據說是因為古早日本標準路寬是180公分 兩匹馬並排可通行
11/14 10:45, 9F

11/14 10:46, 3年前 , 10F
然後台灣的保甲路也是6尺寬 日據時期定下來的
11/14 10:46, 10F

11/14 10:46, 3年前 , 11F
這寬度就是騎馬可以雙向跑過 或是後馬可以超車前馬的寬度
11/14 10:46, 11F

11/14 10:47, 3年前 , 12F
然後 保甲路或日本國道是可以有階梯的 因為馬會爬階梯 XD
11/14 10:47,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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