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賣房的商業行為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黑毛豬)時間3年前 (2023/04/21 06: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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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引述《white5566 (懷特五六)》之銘言: : : 手上有一間房 目前正在坐房地合一的牢 : : 再幾個月就出獄了 : : 在想說 : : 如果我賣的時候 把專任約用賣的賣給房仲可行嗎? : : 例如說 2週的專任約 收XX元紅包這樣 : : 多多少少補貼一下賣房時要繳的房貸 : :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違法的地方 或是 不可行之處 : : 小弟房市菜鳥 先謝謝大家給意見 : 這我在大陸有看過 : 接專任3~6個月(大陸叫獨家) : 雙方協議好底價後 : 仲介付給屋主 5000~10000 rmb : 不過台灣目前好像還沒看到 : 這類型的操作就是了 : 我是覺得沒有違法啦 : 不過這種協議只在出現在上漲市場 : 因為成交價都是磨出來的 : 屋主的底價一般來說超出行情 : 所以如果在持平或者下降市場 : 正常屋主的底價是成交不了的 : 等於仲介穩輸 : 其實我還滿贊成這類制度的 : 只是台灣人一直很矯情 : 明明仲介的各種服務都是時間 : 都能換算成錢 : 認真的服務換專任大家都能接受 : 但明講給你錢換專任 : 就好像很奇怪~ 所以這種對賭的做法,應該吸引不了仲介, 我倒是覺得其跟仲介爭這種小利,倒不如用獎勵的方式, 比如說本來屋主想要拿清960萬,這樣仲介回推他能拿滿就是要成交1000萬, 如果跟仲介約定,可以超過960萬的部分,屋主私底下在包20%的紅包, 比如說賣到1100萬,表面上屋主要付仲介費44萬, 屋主多拿了(1100-960-44)=96萬,再私底下包19.2萬給仲介,這樣應該就更有動力拉價。 這作法目前想得到的問題就是仲介費會超過法律的上限, 只能用私下承諾的方式,不能列在委託書中,紅包的部分也不能合法開發票來抵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9.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82028197.A.8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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