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200萬透天「分手3200萬賣掉」他爆賺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古密斯)時間9小時前 (2025/04/12 19:13), 4小時前編輯推噓5(5018)
留言23則, 6人參與, 5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跟女友合買時我就深思過這個問題了。目前狀況是「我出頭款,她貸款」。 未來無論有沒有分手,只要賣掉就是照比例,現金是錢,貸款來的錢也是錢,所以肯定銷 售後必須照比例分配。 利息的部分可能有的人會疑惑了,其實道理很簡單,貸款人會出現「利息」,這部分要自 己出,還有「本金」也是自己繳,因為你是借錢來投資的。而出頭款的人完全不用負擔利 息跟本金,因為現金就是本金,現金沒有利息。 如果出現金還要負擔利息,根本吃人夠夠。 法律層面我不懂,但道義上,大家應該都看得出什麼叫公平。 抱歉更正一下: 上面沒說清楚,貸款(含利息),全部應該屬於貸款人自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69.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44456386.A.C51.html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2/2025 19:13:56

04/12 19:30, 8小時前 , 1F
假設貸八成 如果以後增值部位你只拿五分之一 那聽起來就
04/12 19:30, 1F

04/12 19:30, 8小時前 , 2F
合理
04/12 19:30, 2F
不管貸款還是現金,出多少,賣掉就是拿多少比例,出租也是照比例拿(她賺得少壓力大 ,我就不分了)

04/12 19:59, 8小時前 , 3F
不要跟女友合買才是正解 要買房幹嘛不結婚
04/12 19:59, 3F
這道理我懂,我也知道各位肯定會語重心長。但我覺得信任度夠,想愛,可以有自己的表 現方式。也許會死很慘,但不同的信任程度,成敗的機率也不同吧。

04/12 20:00, 8小時前 , 4F
共同登記 兩個人一起用掉首購機會 真的傻 結婚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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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0:00, 8小時前 , 5F
就好了
04/12 20:00, 5F
沒,我登記她。

04/12 20:02, 8小時前 , 6F
分手的狀況你很難預估 常常都是恩斷義絕 你跟本不知
04/12 20:02, 6F
嗯,而且最毒婦人心,跟了別人,還會換個腦袋。

04/12 20:02, 8小時前 , 7F
道發生什麼事情導致分手 預期當時兩個人都還很理性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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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0:02, 8小時前 , 8F
是有點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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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至於A老師天真啦。被擺明拒絕了還勇往直前。

04/12 20:24, 8小時前 , 9F
通常會出問題的就是這樣^_^
04/12 20:24, 9F
我知道,謝謝提醒。

04/12 20:53, 7小時前 , 10F
何必呢,夫妻都算錢算到吵架了,你們沒關係搞成這樣幹嘛
04/12 20:53, 10F
預計年底結婚。請大家放心 最後言歸正傳,最公平方式,比例分配。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2/2025 21:35:03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2/2025 21:37:51

04/12 22:22, 6小時前 , 11F
房子賺的是增值,這樣算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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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出100,她出400。無論總價4:1或原本自己金額加上增值的比例4:1,算起來是數 字一樣的。不合理在哪?

04/12 22:22, 6小時前 , 12F
婚前和男女朋友合資買房就是最笨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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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2:23, 6小時前 , 13F
就算是年底結婚,婚前財產還是屬於對方的,就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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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2:23, 6小時前 , 14F
百年好合,這輩子永遠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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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2/2025 22:32:16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2/2025 22:35:09 說真的,你這話我也會對別人說。但是不是還這麼做,我覺得對與錯只有當事人知道。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2/2025 22:36:59

04/12 22:41, 5小時前 , 15F
可以去看看律師娘的書,裡面很多實際案例。在熱戀期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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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2:41, 5小時前 , 16F
結婚的人都不會想過自己可能也有那一天,覺得她說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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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2:41, 5小時前 , 17F
話非常好:「有些事你不能不知道,但希望你永遠不要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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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2:41, 5小時前 , 1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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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2:42, 5小時前 , 19F
這樣分法的話,如果我是女友家長,一定百分之百贊同。
04/12 22:42, 19F

04/12 22:53, 5小時前 , 20F
如果以後賣掉要按比例均分,這是口頭說還是有簽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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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2:53, 5小時前 , 21F
的契約?我推估是口頭說而已。然後你出頭期的資金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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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2:53, 5小時前 , 22F
有留證明?如果也沒有留,那以後鬧翻就是什麼都沒有
04/12 22:53, 22F
對呀。但有些事比精算這些重要。最後女友這間,是我幾間房裡面勝算最低的一間,但我 還是推著她買下了。

04/12 23:10, 5小時前 , 23F
就算結婚+預告登記,翻臉後也能讓你拿不到錢。
04/12 23:10, 23F
男女真的都該保護自己,但保護的定義人人不同。有人不只防著妻子奪產,甚至喜新厭舊 要離婚,也要讓她淨身住戶。我自己買的,婚後也會切割,但跟她買的這間,只要她願意 踏出那一步承受壓力,理財觀就會有改變,其實這風險,我覺得值。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3/2025 00:01:04 ※ 編輯: jerry1019 (27.247.69.12 臺灣), 04/13/2025 00:03:56
文章代碼(AID): #1d-ah2nH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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