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用生命打房 掰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春日部四郎)時間4小時前 (2025/10/28 18:04), 編輯推噓16(1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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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share/15hmkDPXAe/?mibextid=wwXIfr 轉自法白 基隆一名朱姓男子於111年8月在租屋處輕生而亡,房屋因此成為凶宅,房東向朱男繼承人,即其母親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於繼承朱男遺產範圍內,賠償188萬5,152元。 房東主張朱姓男子於租屋處內輕生後,該處房地變成凶宅,是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該處房地的財產利益,房東因而受有房屋價值減損400萬元之損害,向朱母在繼承朱男遺產範圍內索賠400萬元。 被告朱母則表示,朱姓男子輕生時並未有侵害該房地的故意,並且輕生念頭往往出現在一瞬間,不能要求輕生者顧念其行為將造成房價下跌。 法院認為,朱姓男子輕生,致該處房地成為凶宅,確實屬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所稱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法院認為,依內政部發布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房屋如果在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屬於賣方應告知事項。可知雖然並未造成房屋物理性損損傷或影響房屋的效用,但對於民眾心理上仍會造成負面影響,有礙居住品質,進而影響房屋的市場價格。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法院表示,輕生雖然是個人選擇結束生命的方式,但仍應該注意避免對他人造成危害,此為一般人的注意義務,如果行為人因為自殺而對他人造成損害,仍應負責。再者,輕生對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衝擊相當大,是值得保護的法益,所以朱姓男子於房屋內輕生而使該房屋成為凶宅,屬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背於善良風俗的不法行為。 在故意的判斷上,被告律師主張朱男生前因患嚴重精神疾病而受監護宣告,輕生時可能已無法辨識自身行為將對房東造成何種損害;法院提到,故意的判斷是以有識別能力為前提,若是朱男於輕生時無法識別自身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就不具故意。 然而,被告並未舉證朱男當下處於無識別能力的狀態,所以法院推定朱男當時有識別能力,行為時能夠辨別是非,就算沒有積極有意使該房屋成為凶宅的直接故意,也可預見自己在屋內輕生將使房屋成為凶宅而不在意,而有就算發生也不違背本意的間接故意,構成侵權行為。 法院認定朱男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式於屋內輕生,與房屋價值減損的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被告應於繼承朱男遺產範圍內,賠償房東188萬5,152元及其利息。 提醒您輕生無法解決問題,更將留給家人無比悲痛。請珍惜生命,再給自己一次機會。生命線請撥1995;衛福部諮詢安心專線:珍愛生命,請撥打 1925(24小時);張老師專線:1980 法律白話文運動|王涵睿報導 ———————————— 成為法白會員,支持我們投入更多資源,創造台灣理性公共討論的空間,法白第 11 年,邀請你與我們一起向前走。詳情 https://plainlaw.tw/plmvip —————————————————————— 傳說中,鬧鬼凶宅的鬼魂, 是幫忙打房的人民陣線一員 https://i.imgur.com/rSfcDX1.jpeg
不過現在這招沒效了。 我看大多凶宅告租客的,好像房東敗訴比較多? 這條判決,是終於把台灣社會理盲又濫情的「他家都死人了已經很可憐ㄟ」 給終結掉的信號。 法治社會,終究要社會集體緩緩進化的 法理情。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39.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61645888.A.B11.html

10/28 18:07, 4小時前 , 1F
現在都用鍵盤打房 參考 ccoo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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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22, 4小時前 , 2F
虧了2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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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22, 4小時前 , 3F
垃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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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25, 4小時前 , 4F
他只要沒有遺產 媽媽拋棄繼承就好了 怎麼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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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25, 4小時前 , 5F
法律就是這樣 同情弱者 你只要脫產或表現得很無能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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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25, 4小時前 , 6F
後就是賠很少 管你造成人家多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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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27, 4小時前 , 7F
他有遺產 這判決就是扣完遺產才給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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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28, 4小時前 , 8F
肯定是繼承的大於要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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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29, 4小時前 , 9F
幹,虧了212萬,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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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33, 4小時前 , 10F
繼承的一定大於要賠的 但應該不到房東原求償的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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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37, 4小時前 , 11F
租給低端的風險就是他有能力對你的房子造成遠大於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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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37, 4小時前 , 12F
夠負擔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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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37, 4小時前 , 13F
社宅就不會索賠,就你們這些小咖房東在那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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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38, 4小時前 , 14F
不索賠是人家甘願做慈善 自己的資產受損害 索賠才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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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38, 4小時前 , 15F
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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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42, 4小時前 , 16F
要用購入成本價來算如有賺,請捐助受害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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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46, 4小時前 , 17F
哪天被阿共統了你再來期待吧 很共產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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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09, 3小時前 , 18F
要看法官...同樣狀況就有法官認為你還沒賣何來貶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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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09, 3小時前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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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09, 3小時前 , 20F
而且這才一審吧 之後高機率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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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11, 3小時前 , 21F
社宅直接當小飛俠好嗎。中壢社宅已經有4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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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11, 3小時前 , 22F
完全就是法官的選擇 一點邏輯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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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11, 3小時前 , 23F
社宅因為是出租完全不會有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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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28, 3小時前 , 24F
智慧高雄人表示:相信念力跟著禿師父走就能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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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46, 3小時前 , 25F
這個判決不就是因為你還有財產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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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47, 3小時前 , 26F
爛命一條有沒有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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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55, 2小時前 , 27F
魯蛇跟老人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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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9:55, 2小時前 , 28F
前幾篇不是有個低能說以後都老人要租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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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04, 2小時前 , 29F
這種案例真的拿得到錢嗎 不就雙手一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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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09, 2小時前 , 30F
他的遺產大於要賠的這樣算低端?很多有錢人也會自殺啊
10/28 20:09, 30F

10/28 20:11, 2小時前 , 31F
保險公司的跌價險可不可也主張沒有賣所以沒有價值減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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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11, 2小時前 , 32F
賠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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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11, 2小時前 , 33F
前幾天一次吸四種毒品的算不算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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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29, 2小時前 , 34F
遺產繼承拋棄 跟 賠償(債權) 是兩件事
10/28 20:29, 34F

10/28 20:36, 2小時前 , 35F
法官判決不會管遺產夠不夠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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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37, 2小時前 , 36F
如果沒得執行,該母何必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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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40, 2小時前 , 37F
就算遺產>賠償 還要和所有債權人依債權順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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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00, 1小時前 , 38F
如果朱男未成年才有可能拿得到
10/28 21:00, 38F

10/28 21:15, 1小時前 , 39F
不要出租給低端 低端沒遺產
10/28 21:15, 39F

10/28 21:15, 1小時前 , 40F
債權順位要看誰先告要看證據
10/28 21:15, 40F

10/28 21:15, 1小時前 , 41F
凶宅這個證據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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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1:16, 1小時前 , 42F
低端交給政府 然後到期被趕 在收拾自己 清乾淨再人擠
10/28 21:16, 42F

10/28 21:16, 1小時前 , 43F
人抽籤進去
10/28 21:16, 43F

10/28 21:16, 1小時前 , 44F
現在正解不就這樣 讓政府處理
10/28 21:16, 44F
文章代碼(AID): #1f09L0iH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f09L0iH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