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6、7年級生需遠離的5大草莓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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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推文想請教. 曾經在台北看過類似的房型,樓上和樓下互相嵌了一半. 所以入口的高度是 3 米沒錯. 但是走進去可能就會有往下的樓梯或是挑高突然變高. 這種情況登記高度會是以那一個為準?. 或是 3 米與 4米2 區域分開來登記?. 另外就是夾層的問題. 挑高夾層是違法的. 如果反過來,我一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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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有些地方是錯的. 台北市的夾層屋. 特別是挑高四米二 四米五的. 漲幅比一般的來的大. 價格也比一般非挑高的產品還貴. 北市這麼貴 能買的坪數這麼小. 挑高就是增加使用空間. 花一半多一點的錢 買同樣的使用空間. 當然很多人願意買單. 四米五更是熱賣稀有產品. 至於違建報拆的問題. 說真的自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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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禁是因為夾層屋本身結構安全的考量,跟客廳陽台不能打通. 作一般用途一樣,所以是違法的,但因為很多人是自行裝潢,. 政府不可能挨家挨互看哪家挑高的拿來作隔間用,所以執行上很難取締,. 不過如果有人檢舉,這時政府必須去調查並開開罰,,,是,跟上面一樣這也是違法的,這是用地的問題,就是工業區就只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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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歸納的沒錯呀,買房子寧可沒增值,總比貶值,甚至一文不值好(賣不出去). 有些人講什麼北大特區這些,靠,如果你買的不是三峽,是三芝咧。. 到你孫子都不用想翻身吧。. 1號草莓屋,典型的就是80年代建商跑去楊梅那邊造鎮。. 結果20年後過去了 什麼屁都沒有。. 2號草莓屋也沒錯,民不與官鬥,法令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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