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6、7年級生需遠離的5大草莓屋已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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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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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推文想請教
曾經在台北看過類似的房型,樓上和樓下互相嵌了一半
所以入口的高度是 3 米沒錯
但是走進去可能就會有往下的樓梯或是挑高突然變高
這種情況登記高度會是以那一個為準?
或是 3 米與 4米2 區域分開來登記?
另外就是夾層的問題
挑高夾層是違法的
如果反過來,我一個 3米6 的房子一進門就把地板墊高一公尺
玄關脫完鞋就要走樓梯上去
底下用來當儲藏空間
這樣也是違法的嗎?
第三個
如果挑高的房子不做夾層,去買好事多那種戶外院子用上下層組合屋放在家裡
給小朋友當房間來使用
不破壞樓地板只是在地板上組起來算是二次施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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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8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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