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6、7年級生需遠離的5大草莓屋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高級伴讀士官長)時間13年前 (2013/02/22 14:08),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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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9:29,
夾層常常是全棟大家都4.2m一起夾吧
02/22 09:29

02/22 09:31,
台北市好像是偷吃步那種每戶一半3m,一半4.2m的蓋法
02/22 09:31
看到這推文想請教 曾經在台北看過類似的房型,樓上和樓下互相嵌了一半 所以入口的高度是 3 米沒錯 但是走進去可能就會有往下的樓梯或是挑高突然變高 這種情況登記高度會是以那一個為準? 或是 3 米與 4米2 區域分開來登記? 另外就是夾層的問題 挑高夾層是違法的 如果反過來,我一個 3米6 的房子一進門就把地板墊高一公尺 玄關脫完鞋就要走樓梯上去 底下用來當儲藏空間 這樣也是違法的嗎? 第三個 如果挑高的房子不做夾層,去買好事多那種戶外院子用上下層組合屋放在家裡 給小朋友當房間來使用 不破壞樓地板只是在地板上組起來算是二次施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89.169

02/22 15:35, , 1F
我只有認真看過一個這種建案,口頭問代銷
02/22 15:35, 1F

02/22 15:35, , 2F
建照好像是用3.6m送,因為台北市不會發4.2m的建照..
02/22 15:35, 2F

02/22 15:36, , 3F
至於使用執照要怎麼拿我就沒問了,因為最後沒買
02/22 15:36, 3F

02/22 15:36, , 4F
可能跟二工一樣先拿到使照再開始做夾層吧..
02/22 15:36, 4F

02/23 10:02, , 5F
法規上好像是說可以夾三分之一的面積
02/23 10:02, 5F

05/22 02:13, , 6F
已收錄
05/22 02:1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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