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打戰後的土地權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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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討論,想到某篇劉泰英的文章. 我摘錄一些內容貼上來給大家參考. 原文出處連結:. https://www.wealth.com.tw/articles/6a3cbd1b-4cdf-43bc-ba34-7a78bb59eee9. 記者:民國三十四年後,國民黨接收原本的日產變黨產,這部分難道不該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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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有政府的文書資料的話就看權狀. 或鄰近地主指認作證. 其實等於就看證據. 畢竟也可能會有亂認非自有地的問題. 收歸國有反而是最後的手段. 臺灣割給日本的時候,日本也是承認原有地主的權益. (不過因為滿大人管理能力的問題,很多地方無主有主的疑慮也不少). 但原則上證據明確的都沒問題. 後來日本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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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這種問題顯得很沒常識. 萬一有一天中共佔領台灣後, 原本這些台灣的地主土地都會被收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 香港和中國大陸的土地在共產政權制度下的法律規定,土地是國家(中共)的,人民只有70年地上使用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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