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定義一下居住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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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講的就是收入,我前面回文的內容就是講收入。. 薪資收入不等於總收入. 買房看的是收入與資產. 臺北市每戶家庭總所得 戶數五等分位. https://data.gov.tw/dataset/133229. 戶數五等分位 所得總額. 第一等分位 752543. 第二等分位 1247300. 第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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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回覆滿有問題的吧. 原Po是雙薪250萬 應該不含其他如利息等收入. 回覆資料裡是家戶所得,家戶有收入的人口可能大於2. 依據109年資料除上家戶有收入者. 第一等分位 530k. 第二等分位 709k. 第三等分位 786k. 第四等分位 889k. 第五等分位 1340k. 而且這邊的所得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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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的服務業低薪連房價的邊都摸不到一部分也是勞工自己的問題. 之前在加州灣區打工從來沒有領過加州最低薪資. 乾因為店家開最低時薪就不會有能去啊. 記得那時候最低好像是6塊. 店家都開到9塊了. 整整多了50%. 加上小費大概會拿到最低薪資三倍左右. 反觀台北的服務業. 給最低薪資就一堆人跑去做.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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