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管委會權力有多大?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雇用及監督. 所以,保全跟管理公司任免是管委會決定的沒錯. 另外,所謂十萬塊要經區大同意,其實是誤解. 除非規約另有修訂,否則一般來說社區應該是. 照抄內政部社區規約範本的條款. 其中. 第 19 條. 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
(還有707個字)
內容預覽:
請問,最近社區交接下一屆管委會. 馬上就決議了取消夜間保全人員,改為中興遠端夜間保全. 我對於夜間保全人員取消是沒有太大意見. 畢竟夜班保全人員是真的沒有太大用處. 每次下樓保全都是在做自己的事情. 但我想問的是,取消夜間保全這種事情是管委會就能擅自決定的嗎?. 這不算重大決議需要區權會開會投票決定
(還有1060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