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管委會權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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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1(23推 2噓 14→)留言39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H2 (超級噴火龍X)時間3年前 (2023/08/30 18:07),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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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雇用及監督. 所以,保全跟管理公司任免是管委會決定的沒錯. 另外,所謂十萬塊要經區大同意,其實是誤解. 除非規約另有修訂,否則一般來說社區應該是. 照抄內政部社區規約範本的條款. 其中. 第 19 條. 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
(還有707個字)

推噓62(68推 6噓 130→)留言204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phuckerc (潛水專用)時間3年前 (2023/08/30 16:04),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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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最近社區交接下一屆管委會. 馬上就決議了取消夜間保全人員,改為中興遠端夜間保全. 我對於夜間保全人員取消是沒有太大意見. 畢竟夜班保全人員是真的沒有太大用處. 每次下樓保全都是在做自己的事情. 但我想問的是,取消夜間保全這種事情是管委會就能擅自決定的嗎?. 這不算重大決議需要區權會開會投票決定
(還有106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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