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當初是誰想到72-2這條規定的啊
共 5 篇文章
內容預覽:
根本天才吧,國之棟樑. 管你政府選舉支票政策怎麼鼓勵槓桿、. 管你景氣股市再怎麼噴、. 管你是不是上述事件同時發生讓市場極度熱絡,. 管你個體槓桿開幾倍,. 反正國家總體而言,房地產槓桿就是存款債權30%。. 雖然總量管制有點共產啦,. 個體晚上車就被拒很衰小,但作為最後一道天條防線,共產一點總比泡
(還有112個字)
內容預覽:
根據《銀行法》第72-2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說,由於現今房價高漲,單間申請房貸金額可能就比以前購買一間公寓總額還高出許多,加上企金業務量增的擠壓,因此加速可使用的放款量額度的變窄. 搶房貸最後的結果就會
(還有28個字)
內容預覽:
https://i.imgur.com/bTbSU3B.png. 資料抓一下自己算看看就有. 很早以前就有的規定. 72-2是2000年時候銀行法大修時新增的. 從2000年到現在為止,房價長期趨勢有. 被影響嗎?. 過去二十多年來,還常用開小門的方式. 來排除72-2適用的範圍. 再往前推,其實7
(還有217個字)
內容預覽:
可能有人覺得是怪規定. 但是宏觀的以全國的視角來看就合理了. 如果大部分的人都把收入拿來繳房貸. 品項貴人20%起跳超盤的網紅飲料店要賣給誰?. 把家樂福的酒倒在玻璃杯加冰塊一杯300的酒吧盤子酒要賣給誰?. 台灣現在民生消費店家各種畸形一次店高消費還賣的嚇嚇叫,. 就是各行各業都需要那7成的賺多少
(還有78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