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稅務單位如何判定房子是否是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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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5(15推 0噓 25→)留言40則,0人參與, 2天前最新作者xueandy (魚兒亦雲)時間3天前 (2024/09/16 20: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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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因先生和我從去年底離開台灣出境工作,今年底想出售我們唯一住房(購入時間即將滿6年,實際居住時間約4年10個月,無出租,今年有回台會在家短住幾天)。但是被代書告知有可能在稅務審查的時候調到我們的出境紀錄而被判定為非自住。想請教有相關經驗的鄉親們,是否有遇到過類似情況?最終結果是怎麼樣的?

推噓12(12推 0噓 35→)留言47則,0人參與, 2天前最新作者acerling (新的生活)時間3天前 (2024/09/16 22: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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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不太符合,沒有連續居住滿六年.... 他們查水表就知道了。. *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自住房地」,須符合:.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
(還有3個字)

推噓8(8推 0噓 20→)留言28則,0人參與, 2天前最新作者a386036 (骷髏怪)時間2天前 (2024/09/17 11:22), 2天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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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 稅捐處,這幾年對房地產稅都是很強硬的查. 主要是查到一筆都很補. 土增的重購退稅少說都30萬. 裝修抵扣有憑證的,只要2年內都很雞巴. 6年400萬,也不過60萬稅額. 房地合一的100萬基本,上千萬的一堆. 稅務員當然要你去說明. 我連合法報稅,報租補. 抓房屋稅. 稅捐處用一個理由要我去
(還有71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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