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稅務單位如何判定房子是否是自住?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骷髏怪)時間2天前 (2024/09/17 11:22), 1天前編輯推噓8(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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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 稅捐處,這幾年對房地產稅都是很強硬的查 主要是查到一筆都很補 土增的重購退稅少說都30萬 裝修抵扣有憑證的,只要2年內都很雞巴 6年400萬,也不過60萬稅額 房地合一的100萬基本,上千萬的一堆 稅務員當然要你去說明 我連合法報稅,報租補 抓房屋稅 稅捐處用一個理由要我去說明 水費100,電費200-500多看季節 用電量過低,懷疑是營業用途 要我給床 衣服 鞋子 牙膏牙刷照片 還是交代不過要帳單繳費紀錄 ---- 國稅局會查的,他要你提供佐證,佐證不了就要你補 1.帳單繳款紀錄 帳單地址 2.健保就醫紀錄 則不可能你報青埔自住,就醫都在台北,看感冒 牙痛 3.管委會電梯紀錄,繳管理費紀錄 4.名下車輛ETC 路邊停車 不可能你住高雄,記錄都在台北吧 5.銀行交易紀錄,電子支付紀錄 住青埔來台北市ATM存提款 6.電信註冊軌跡,住青埔你名下門號,基地台註冊都是台北市 200萬稅金耶他不查你查誰 另外重構退稅 土增 直系都可 房地 本人配偶 及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必須 還要跟一個其他監護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73.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26543321.A.C9F.html ※ 編輯: a386036 (111.71.73.105 臺灣), 09/17/2024 11:25:48

09/17 11:23, 2天前 , 1F
如果漲幅超過很多 就給政府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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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23, 2天前 , 2F
如果因為工作關係長期居住在外縣市就不能算自住對嗎?
09/17 11:23, 2F
房屋地價稅是自用 重購退稅是自住 另外戶籍法23條76條 不實設籍有處罰 戶籍地應該是經常居住地 越區就讀的人,有罰則 只是沒有明定一個月,住幾天幾小時 但是你的信用卡電信帳單 手機訊號嫌少出現, 他就一直叫你去說明就好了

09/17 11:25, 2天前 , 3F
樓上你可以搭高鐵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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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25, 2天前 , 4F
拿長期票根出來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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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紀錄 電子支付紀錄

09/17 11:27, 2天前 , 5F
認同越來越嚴格,不過政府有這麼多人力時間查嗎?
09/17 11:27, 5F

09/17 11:28, 2天前 , 6F
60萬你覺得不過如此阿=..=? 我遇過為了20萬 課稅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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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28, 2天前 , 7F
被卡一年多過
09/17 11:28, 7F
地價稅差2000, 就找你去喝咖啡

09/17 11:28, 2天前 , 8F
如果查一個200萬,查到一個夠付兩個人力的年薪吧
09/17 11:28, 8F
說真的現在都電子支付實名認證 要撈你記錄還不簡單

09/17 11:28, 2天前 , 9F
一堆都約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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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28, 2天前 , 10F
不用覺得人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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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29, 2天前 , 11F
而且聽起來舉證是在屋主,又不是在國稅局。他只要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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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29, 2天前 , 12F
水電費很低或是戶籍跟工作不同,賣掉的房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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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31, 2天前 , 13F
總之 6年信用卡,水電 住址 必備用來當實質居住證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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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31, 2天前 , 14F
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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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32, 2天前 , 15F
20萬那個是其他事情 ,但是 稅局 不要以為金額小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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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32, 2天前 , 16F
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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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32, 2天前 , 17F
很多時候單純是有沒有被看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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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32, 2天前 , 18F
被看到了再小都會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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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35, 1天前 , 19F
現在各種匯款我都打上備註 省以後麻煩
09/17 11:35, 19F

09/17 11:35, 1天前 , 20F
謝謝分享,好硬
09/17 11:35, 20F

09/17 14:13, 1天前 , 21F
國稅局查核哪有什麼難的,資料庫的稽核標準設好,報表一撈照
09/17 14:13, 21F
電子支付 信用卡 手機 現在的資料保存 又長又久 要撈也很簡 大數據+互聯網+雲端 要分析你超簡單的 就看你怎麼慢慢解釋 大陸引以為傲的 電子支付 刷臉支付 坐高鐵地鐵交通工具, 不需要刷卡刷手機 買東西不用掃碼 直接鏡頭人臉辨識 這些都是政府要撈你的大數據

09/17 14:13, 1天前 , 22F
著打電話叫你準備好資料來國稅局報到解釋就好
09/17 14:13, 22F

09/17 14:15, 1天前 , 23F
國稅局的標準一直都是有罪推定,舉證義務在納稅人! 是說最近
09/17 14:15, 23F

09/17 14:15, 1天前 , 24F
台灣司法也逐漸往這個風向靠過去就是了~
09/17 14:15, 24F

09/17 14:52, 1天前 , 25F
幫柯北北QQ。要自證無罪
09/17 14:52, 25F
※ 編輯: a386036 (111.71.73.105 臺灣), 09/17/2024 15:27:50

09/17 20:32, 1天前 , 26F
約聘?查這種怎麼用約聘?
09/17 20:32, 26F

09/17 20:34, 1天前 , 27F
人力不足只能慢慢查啊 案子放一年以上很正常不超出
09/17 20:34, 27F

09/17 20:34, 1天前 , 28F
核課期本來就都能查
09/17 20:34, 28F
文章代碼(AID): #1cwFNPoV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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