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交屋點交時發現漏水,拒簽履保動撥,會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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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是現在最討厭的地方,不能寫現況交屋. 一堆代書不懂,明明雙方都講好滲漏水買方自己處理,然後寫現況交屋. 買方交屋前就開始在那邊,說甚麼這個漏水我沒看到,你寫沒有漏水,你要處理. 超級瞎. 建議現在一律寫,不管買方有看到沒看到,有無裝潢家俱電遮蔽,現況就是有漏水. 屋主不論任何狀況,皆不負擔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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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如何標注. 如果是寫明哪處有漏水. 因為漏水減價多少以維修. 並經雙方簽名應該就不會有爭議. 但如果未告知漏水情況. 又註記不負漏水擔保. 就會有很多爭議. 需要個案認定. 比方說你屋況寫都沒漏水. 但調查鄰居都知道有漏水,. 經過鑑定也是交屋前造成的漏水. 可能就會涉及刑事詐欺或民事的瑕疵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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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曉得是要發在法律版,還是房版,如果有違反,我再自刪,如果買一間中古屋,現況交屋,但當原屋主家具清空時,正值雨季,發現有嚴重漏水壁癌時,跟賣方及仲介反應,同時履行抗辨,請求先將漏水修復完,再簽履保動撥,不修就不簽,這樣會有違反合約的情況嗎?如果先簽動撥了,現在賣方跟房仲開始擺爛,不聞不問,可
(還有5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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