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土地增值稅跟房地合一的稅制是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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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要贈與兒子一棟房. 房子還沒有賣掉沒有獲利. 卻要繳土地增值稅. 還不能用自用的. 將來兒子賣掉了. 要繳房地合一. 結果取得成本不能用爸爸買的成本. 要用公告現值當成本. 市價-公告現值=獲利. 這樣怪怪的吧. 贈與已經有繳贈與稅了. 為什麼還要土地增值稅?. 而且不能適用一生一次的自住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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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繳稅合情合理. 自己繳稅沒天理. 土增稅你要去問國父,今天台獨或被統才會不見. 土增稅法本來就是在移轉時候收,如果土地公告現值降不用繳. 這很機車的一點,馬路邊公寓,繳的稅跟店面一樣,價值天差地遠. 至於房地合一. 目前不動產贈與只能用公告現值. 如果可以用市價,你也是要用市價計算贈與稅. 既然
(還有8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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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覺得房地合一稅對於房屋贈與這方面. 感覺配套上有改善空間. 因為目前房屋贈與就只能用 房屋+土地 的公告現值當作贈與金額. 這與房屋的市價差距太大,你想要提高贈與金額都沒辦法. 這就會導致被贈與人的取得成本很低. 在未來出售時會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這一點我覺得有點不太合理. 因為你贈與的
(還有10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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