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太不可置信了 我該怎麼辦
一、 錢借給別人 ,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 ,那要寫什麼 ..?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 ,寫成 "保管條 "
表示錢是請對方代為保管 ,特別要註明 "歸還日期 ",最好還有 2 個証人 這樣期滿後若
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哈 !!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之後他可能會被提起提起公訴 ...
因為他以經犯了 " 侵佔罪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 ,打官司 ,還拿不到錢哦 !!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
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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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點方法 希望能有幫助...
※ 編輯: smuggle 來自: 140.112.200.111 (04/1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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