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禮物
: 譬如名牌皮夾,或是價格大概一兩千塊的施華洛世奇水晶項鍊
其實我覺得項鍊的話可以先留起來,
然後在有需要用的場合就戴(例如到喜宴)
留著是一定還有用處的,
前提是..你是女生...
皮夾的話,如果是真的沒用的話,
我覺得也是可以留著呀..
或許有一天你原來的皮夾破了或髒了..
能有一個替換。
不過如果你是兩個都不想留的話,
我會賣出去,
然後錢就捐出去,
畢竟如果是為了自己想要錢而把別人送的禮物賣出去是不太好。
雖然說別人送了給你就是你的..
不過我覺得那一份禮拜都包含送給你的人的心意。
像我有一些東西是我姐買給我,
不過我都沒掉,
有一些還會放上好幾年才拿來用,
現在還有一個化粧包已經沒用又髒了,
可是還是捨不得掉...
可能是我家比較窮吧,所以當我姐花錢買一個包包給我..
我都會很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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