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信用狀上的"客戶接受單據日"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分手吧我們分手吧)時間18年前 (2006/05/30 21:2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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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eeten (我一個人)》之銘言: : 分行簡報單上有備註 以客戶接受單據日為起息日 惟接受單據日不得超過七天 : 請問各位:這樣代表 起息日的日期為到單日後七天開始計算嗎 這是站在進口的角度來說 客戶接受單據就是贖單 贖單就是要拿到提單去領貨了啊 所以就要付貨款 但是客戶因為通常是銀行的客戶 所以他可能不會贖單當日就付清貨款給銀行 所以就要跟客戶charge利息 至於七天是開狀銀行有七天營業日來審單決定要不要拒付(unpaid) 如果超過七天開狀銀行不對國外押匯銀行unpaid 開狀銀行有義務向押匯銀行付清款項 所以開狀銀行要在七個營業日內向進口商確認要不要贖單 否則超過七天開狀銀行"一定"要給國外押匯銀行錢 (即期就是 : (平常看到"客戶接受單據日為起息日",都會寫上"不轉融資"字樣,請問不轉融資代表什 : 麼意思) 不轉到授信部門 就是不變成長期負債 短期內付清款項 : 還有:常會碰到要填寫對外(seller)xx天,對內(buyer)xx天, 這又是什麼意思 : 想請教各位國貿高手給我一些指點 多謝!!! 應該是seller's usance buyer's usance 買方或賣方負擔利息的遠期信用狀 通常有60天 90天 180天的遠期信用狀 由買賣方開狀之前協定利息由誰負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78.7

05/31 10:26, , 1F
謝謝妳的解答,我好愛這各版唷:)
05/31 10:26, 1F

06/01 00:22, , 2F
是開狀行7天內要給押匯行答覆,即期信用狀才須馬上給錢
06/01 00:22, 2F

06/01 00:24, , 3F
遠期信用狀則依單據收受日開始算,期限到再付款即可
06/01 00:24, 3F
※ 編輯: Ighigo 來自: 61.62.47.50 (06/0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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