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只是拼櫃托運被整櫃申報提出訴願會成功?
最近收到港務局商港服務費催繳,覺得不合理;上來請教各位有經驗前輩
上禮拜收到催繳91/7/9放行的海運貨櫃服務費,本以為是詐騙...再回想
原來我從加拿大回國時將四箱書和衣箱(共計35CUFT)由當地貨運公司
(Door to Door)托運回國;結果港務局經辦查詢是說我是進口一貨櫃的進口申報人
所以要繳這一整櫃的商港服務費(總計費噸49.1t,應納金額1,368元)
照徵收規定應該不必繳(35CUFT=1.012987立方米, 每立方米收80元,於100元以免收)
我自己只是寄件消費者,根本也不懂海運貨櫃進口程序;今早打去問報關行和海運公司都
已經沒有資料和原始文件可以影印了,倒是我自己還有留下91年當時的packing list和
Through bill of lading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二件傳真文件
(有貨品內容數量和才數)拿這二件要向港務局申訴,港務局承辦我要自行舉證,找出其他
併櫃人資料,我怎可能知道誰和我四箱拼櫃:(
我的文件承辦卻只能以我個人單方面的文件無法證明我是併櫃接收申訴;
所以我想走訴願流程!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這樣的併櫃攬貨及報關申請上,業者常會隨便找一位併櫃客戶
當整櫃的進口申請人?這算是冒名被當人頭嗎?流程上是加拿大這邊攬貨業者,
還是台灣的報關行,海運業者到底那一方因簡便行事或減少成本,讓我從從4個紙箱
散整貨品就變成49公噸整個貨櫃的進口申請人呢?
這個case在業界常發生嗎?以後如何避免發生呢?如果提出訴願成功機率高嗎?
還是自己鼻子摸著乖乖認衰繳掉呢?也希望以後委託托運的消費者,也要注意,
不會遇到像我這種倒楣事!
ps.逾期滯納金每二天1%,亂狠的...如果訴願不過花一個月有結果也要賠上利息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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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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