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出口沒登記"賠償品", 就無法開折讓單嗎?
哈囉!
我是之前 " 有關於發票稅與折讓單的問題 " 的原PO
現在新的問題出來囉! 終於知道為何會計當初對於折讓單很為難的原因囉!
因為我們每次都分批出口,
而每次數量都不一定會相同, 所以出口報單上無法證明是賠償品
(賠償品出口將近8次, 僅有兩次數量與之前正品出貨數量吻合, 才載明賠償品)
因此, 在國稅局那邊的紀錄, 我們都是正品出口, 所以會計才無法開折讓單
因為零件都是較散的東西, 所以工廠通常會多做些數量
而賠償品數量又必須和原出口數量吻合才能登記賠償貨件出口
請問一下, 這樣是否還有可解決的方法?
不好意思! 我的數理觀念真的很差
所以表達的不是很好!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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