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三角方式進口
以下有關於進口的問題要詢問廣大的板友們
進口情況說明:
日本Z公司---->K公司(我方境外)---->E公司(台灣廠商,實際收貨者)
透過我方境外公司做中間媒介進口產品,貨到台灣後全權由E公司自行辦理清關提貨動作
但是三者的關係是有存在的價差
E公司(台灣)付款給K公司(境外),再由K公司付款給日本Z公司
因此,目前要進口的方式我有想到兩個方法:
1.請日本Z公司協助做出口換單的動作
把 B/L上的shipper為K consignee為E(台灣廠商)
至於日本做給K的PA跟INV不隨機,由我方製作PA與INV(向E廠商收取的金額)
給E公司辦理清關
2.如果我方不介意讓E公司知道日本Z公司的存在
有可能在日本出貨時就把B/L上的
shipper做成日本Z公司
consignee做成E公司(台灣廠商)
notify做成K公司
但若以此步驟時,我的PA跟INV文件可以由我自行製作
把文件上的發貨人做為K公司,收貨人為E公司嗎?
(因為PA跟INV上好像沒有辦法有notify????)
不知道以上的方式如何執行才是最為正確的
麻煩大家指教與解答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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