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進口報單上應該註明品牌?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gin and tonic)時間14年前 (2012/01/05 19:15), 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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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處理一批進口的貨物 有抽到查驗,接到海關打電話來要廠商的品牌授權書 (因為產品上面都有品牌logo) 問他為什麼之前都不需要(我們已經進口這品牌20年了) 海關說因為我們報單上100項只有最後一項有品牌 其他的都沒有寫,沒寫的話就要附這樣 後來問報關行,報關行說平常就只要寫最後一項或者第一項 然後就可以代表全部的啦,沒有說一定要全寫 雖然現在貨物已經順利放行了 不過還是很疑惑,感覺這整件事就報關行便宜行事 沒有每項註明品牌才會有這一點點小瑕疵給海關抓 請問各位先進的看法如何 是否應該每個品項都註明品牌呢? -- 在最深層清澈透明的意識中 我倆手指和手指悄悄地相互接觸 就這麼在一瞬間 畫出了遙遠彼端宇宙的地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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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上來說海關沒問題,是報關行為了方便。但也不是說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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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偷懶。都是"默契"問題。有品牌的話要求授權書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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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有都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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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有註明的話也有可能要求授權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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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如果今天我接洽的不是工廠而是出口商就沒有授權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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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契果然是很大的問題,報關行在基隆。這批是台北港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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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覺得這種電腦打的東西就通通加註比較省事,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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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報關行該做的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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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品牌,就是要提供抱關行授權書,才能說報關行偷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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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都會在報單上頭打"NO B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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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1OPeAW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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