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商在台辦事處是否能進出口貨物
請問一下國外公司(外商)已在台灣設立辦事處
1. 依法規定不能有營業行為,但可以有進口或出口行為嗎? (ex:大宗貨物、信件包裹等)
2. 如果國外公司向台灣工廠採購商品欲從台灣出口到其他國家
提單上Shipper是否能用台灣辦事處的名稱及地址??
PS: 如果不行,用工廠的名義做Shipper,給客戶的出口文件(非報關)是否要用工廠抬頭?
或是可以用辦事處 或是 國外公司抬頭? 我是希望是以辦事處名義製作為優先考量
3. 出口報關是否能用台灣辦事處名義辦理?
PS: 如果不行,只好以工廠抬頭報關,
那給客戶的出口文件(不是報關用)是否限定用工廠還是不限,以客戶要求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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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5:2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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