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固台灣關稅問題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在哪)時間8年前 (2017/11/08 19:11),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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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realme (unrealme)》之銘言: : 各位好 : 小弟之前買的電腦SSD硬碟 : 因為故障所以寄回美國總公司維修 : 經公司認定後,直接寄了一個新品回來給我 : 目前台灣海關的態度是 : 1 因為當初寄出去未填寫報關單,所以要課稅 關稅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出口維修貨物, 於復運進口時按維修費用為完稅價格課稅, 依據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規定,若經舉證為免費維修,就免稅。 但是依施行細則同條第5項規定,出口時先要申報。 以國際郵包(指交郵局寄送的貨物)出口的維修品, 出口時則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7條規定 應填具「郵寄待修、加工物品出口簡易申報單」, 向駐郵政機構海關申請查驗。 : 2 硬碟因為是新的所以與當初序號不同 : 不能認定為是維修品,以進口貨物計算課稅 因為是新的,所以事實上並不是維修,而是調換。 海關關於調換的免稅規定是關稅法第51條, 必須於貨物進口後1個月內申辦,調換的東西也必須在海關核准後6個月內進口, 才能免稅。 : 我的疑問是: : 如此,我不等於被雙重課稅? 首先關稅是過境稅,每進口一次,就必須課稅, 除非符合關稅法第53、57條等復進口減免稅規定, 或者依關稅法第37條規定核定完稅價格減免稅費。 就算是原硬碟復進口,因為未依規定申報出口(出口時未經海關查驗), 海關也會認為事實難以認定進口貨是原出口貨, 所以不同意依第37條規定按維修費課稅,而按一般進口貨物課稅, 硬碟是免關稅貨物,但是課營業稅。 :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16.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510139498.A.AB7.html ※ 編輯: Furcal (118.160.116.60), 11/08/2017 19:14:20 ※ 編輯: Furcal (118.160.116.60), 11/08/2017 19: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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