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FOB 電放待通知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4(4推 0噓 9→)留言13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augu22 (sunday)時間1年前 (2023/07/20 19:02), 1年前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我們是出貨人(出口商),跟收貨人(進口商)採FOB,. 同時請貨代電放待通知,待出口商確認收到貨款再電放。. 現在貨代因為跟進口商要不到運費,反過頭來跟出口商要,. 理由是:出口商有指示電放、所以出口商是託運人。. 貨代的說法是援引司法判決,目前關於電放的見解都是:. 在海上運輸實務上有所謂「電報放
(還有954個字)

推噓2(2推 0噓 14→)留言16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mirage2000 (超級帥的啦!!)時間1年前 (2023/07/21 11:1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法律和國貿條規不見得相同,尤其實務判決並不一定跟著國貿條規走. 要突破司法實務見解,試圖否定FOB賣方是託運人不太容易. 不過即使簽發電放通知單的賣方就是託運人,也不見得能直接推論出賣方就要負擔運費. forwarder的工作包括國際運送、其他相關出口業務,例如協助完成櫃場進倉裝卸報關等. 買方和賣
(還有270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