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 陽明護理所501林XX教授研究室(更新內文)
本人為當事人的家人,隱忍多日之後決定出來PO文,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當事人遭遇糾紛時,皆是我協助處理反映給校方管理單位,故由我PO文。
陽明臨床護理所501研究室,多次在板上徵求科技部研究計畫之專任研究助理,
徵求關於長照相關研究之專任助理,本人多次在其徵人文底下噓文請板眾注意,
由於有許多板眾質疑其為何不斷徵人,是否有問題,卻只回應說是不同計畫案徵人。
但是,後來代PO文者已將板上之徵求文刪除,為免除日後又有人受害,
故決定出來PO文告訴大家請特別小心此間研究室。
此間研究室,嚴重違反多項勞基法,且為人治之工作環境,嚴重侵害工作者身心。
勞動條件相當惡劣,職場霸凌與暴力,直接發生在我家人身上。
違反勞基法:
第16條,未事先於一個月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第24條,雇主延長勞動時間,卻未按照勞基法給付加班薪資。
第30條,勞動時間超過原先陽明校方勞動契約內規定之時數,且未設置出勤紀錄表。
第30-1條,違反當日工作長達十小時,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兩小時。
第70條,違反陽明校方勞動契約,自訂工作規則,加班時數直接換算成補休,
並無給予加班費,且直接將國定假日換算成補休假。
發生事由:
家人在今年1月底於PTT Job板應徵「陽明大學臨床護理所專任研究助理」一職,
按照陽明大學校方之勞動契約簽訂一式符合政府官方勞基法準則之契約,
但於此間研究室工作時,發現並非如此。
家人在今年九月底時與此間研究室有勞資糾紛,教授沒有提前告知便要人離職。
原本在2月簽約後已經參與過幾個計畫案,
今年度2月至7月一聘、7月至9月一聘、9月至明年7月一聘。
(按照研究單位之說法為跟著計畫案簽訂勞動合約。)
新的聘期合約也於今年9月時簽訂從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
(更正原本寫今年7月時簽訂,為誤打。應為9月。)
但突然在9月24日上午時,研究室主持人卻將其找過去刻意暗示離職,
(言談之中,暗示如果你要繼續考其他研究所那就不要繼續在這間待,這間不適合你。
試問各位板眾,職場工作之主管可以干涉到他人日後生涯規劃嗎?)
給其兩條選擇,要其答應持續做到明年7月,
原先當事人已經簽約會工作到明年7月,不懂主持人此番用意為何?
因為此主持人突如其來的舉動,使其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後來徵詢家裡長輩的意見決定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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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當下馬上決定要我家人離職呢?
此原因其來有自,因為工作期間,發生過許多職場暴力霸凌事件,
後來有改善,但因為這份工作已經造成我家人生活上的困擾,
所以就此機會,在中午時給予其答覆告知不繼續工作,就決定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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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按照勞基法及陽明校方的制式契約,
「雇主必須於一個月前預先告知勞工離職」,否則就算違法。
當下,我們也認為主持人違法在先,我們也不用跟她客氣了,那就答應離職。
誰知道當事人下午馬上接到陽明校方打來之電話,詢問是否確定要轉出勞健保?
當事人一頭霧水,為什麼要馬上轉出勞健保?
原來是研究室主持人直接在會談後,馬上播打電話給校方要將其勞健保轉出。
(詢問過其他法律相關的專業人士,這根本早已違法。勞健保轉出日必須是離職當日。)
接著,由於當事人有上個月超時的加班時數轉為補休日,累積了4.5天的休假日未休,
按照勞基法,應該轉為薪資給付給當事人。但是該研究室主持人卻認為,已經對你夠好,
所以就強迫當事人9月25日開始放假,然後在9月29日辦理離職。
這期間9/26~9/28為中秋連假,主持人真會計算,將當事人的休假日直接用國定中秋連假
直接抵掉。後來由我代為出面請求陽明人事室校方協助,這樣的行為已違反勞基法,
在經過校方承辦單位多次與該研究室主持人溝通此行為違法後,
才轉而將補休假的日期錯開,按照4.5天放到10/2中午後,才至學校辦理離職手續。
然而,此事件還未落幕,在10/2當天,至校方人事單位下班時,當事人仍未回家,
至晚上九點時,我認為不太對勁,交辦事項有必要忙到這麼晚嗎?(這只是道德義務)
後來中間發生令人不愉快的事情,一直忙到捷運末班車十一、二點才結束。
詢問其是否有晚餐時間讓其出去吃飯,答案是沒有,他們只訂了自己的餐點。
(根本就是故意,欺負人也不是這樣欺負。)
令人更憤怒的是,暴力霸凌事件一直出現!
在離職的前幾個禮拜,裡面有一位管事的博士生,藉由主持人交辦給他的權力,
幾次暴力相向。怒罵白痴,動手打手臂,動手打耳光、打屁股。
在當時,當事人隱忍,但有告知請勿做出如此行為,雖有改善但已造成當事人陰影。
我知道動手打人的這位博士生也有在看PTT,如果不是因為我家人選擇隱忍,
告知我說妳有在吃藥控制,否則我早就叫我家人驗傷提告了。
吃藥控制並不是藉口,我認為妳這種暴力行為早已是常態!
看人好欺負,不想跟妳們多惹事就這樣欺負嗎?
只因為妳們窩在學校,相對社會環境較為單純,不然依妳如此的行為,
早就被告上法院不知道幾百次了。
再來,我家人於今年9/20從北部回南部家鄉參加大舅的喪禮,
你們要求我家人替妳們帶伴手禮(?)回絕之後,什麼臉色都露出來。
請問,我家人是去參加喪禮,一趟路回家,都是集體行動一整天,如何買伴手禮?
更何況伴手禮在台北車站可以買得到,你們是不懂人情世故還是故意欺負?
在學校內作威作福,自以為是得天下之寵幸,在我們眼裡看來,真是高知識份子的悲哀。
你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該單位會一直在板上徵人?
但是之前的研究助理卻沒有跳出來,是因為大家不想要與你們有任何瓜葛,
我個人是比較多管閒事,惹到我家人欺負到我家人,我認為就該PO文告知大眾。
以防止再有社會新鮮人認為學校單位單純,想要應徵進去當研究助理。
什麼按照勞基法,什麼學術單位單純,什麼按照科技部研究助理標準給付?
這都是狗屁!不按照勞基法走,藉由權勢欺凌他人,被PO上來黑名單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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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單詳細資料:
該研究室為501室。
該研究室常用徵人信箱為:ym501ym@gmail.com
該研究室有位負責統管研究生與研究助理的大姊頭,會有暴力行為。
該研究室徵人文時常PO文上班時間至下午五點,其實都是超時工作。
該研究室徵人文說有週休二日,其實根本沒有。
該研究室徵人文說會按照勞基法,但其實都是以「人」為主的管理方式。
該研究室根本不會管你勞基法,他爽怎麼弄你就弄你,校方單位也不管事,
我多次電話與該校方單位溝通,除了一位新來的承辦願意替我處理之外,
其餘者不是推託他要下班了,不然就是不知道要怎麼幫你處理。
有意應徵的人請特別注意,如果你因為勞動條件上遭受不平等對待,
或者因為主持人違反勞基法,校方可是要看哪位好心的承辦才會幫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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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該研究室徵人網頁暫存照片備份如下:
我已經將其ID遮蔽,因為該ID為代PO者。
相關勞動契約合約書於陽明大學網站可以下載,條約記載相當清楚。
http://i.imgur.com/Cy9Lsq2.p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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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言句句屬實。
喔,對了,唯一最按照勞基法規定的大概就只有勞健保。
但是,如果主持人不爽就會直接幫你轉出喔。
========================以下為2015/11/23 更新分隔線=====================
昨日本篇黑名單文一PO出後,今日我家人就收到一堆訊息與電話。
在此鄭重告訴原雇主,請不要私下透過各種方式騷擾我的家人,
如果我文章內容有任何你們覺得違反事實的地方,請在板上回文澄清,可受板眾公評。
你們說很多與事實不符,會造成你們研究室相當大的困擾?
哇!這種事情你們也說得出來?當初怎麼欺負人的,要不要自己出來寫一篇文章。
如果真的不符,為何底下一堆你們聘用的前專任助理都跳出來推文講述遭遇呢?
違反勞基法在先,有什麼好談的。
要求商量撤除文章?
拜託!我家人現在每天做惡夢,遇到有人觸碰就會恐懼想到那時候研究室的事情,
你們要不要賠償我們精神損失?
你們以為從10/2離職後,我就沒採取任何保全措施嗎?
讓你們休息一個多月的時間,看你們還會不會繼續PO出違反事實的徵人文,
沒想到還是一直PO文。
我與校方承辦人員的通話皆有錄音,校方承辦也親口證實你們的行為違反勞基法,
如果要來硬的,誰會比較吃虧?
跟你們講,在PTT的Job板黑名單掉,只是為了保護小小勞工的權益,
避免有其他人遭受到同樣的不平等勞動對待。
我用學校固定IP發言,我自認我的言論可受公評,如果你們有認為文章與事實不符,
請在板上回文。
拜託你們!勿騷擾我的家人及在底下推文的板友。
========================以下為2015/11/30 更新分隔線=====================
本人一開始原意是在於提醒大家注意,
對方認為此行為有妨害名譽問題而提起訴訟,
非我原意,本人覺得非常遺憾,希望此事件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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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1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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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到也覺得很憤怒,當下真的想衝上去台北找那群人理論!
大舅其實是修繕時候意外離開,還有上新聞,講那種要帶伴手禮的話,
不知道是不曉得他人心情已經夠悲傷了,或者是故意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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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覺得隱藏在這社會的不平等勞動條件一定很多!
如果在學術單位都可以這樣亂搞勞動者,勞基法對他們來說根本就沒在怕。
寫了一長串文章,也要花時間精神重新整理,但只求不要再有人誤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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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推文板友來信要求碼掉他的推文,因為板友收到原雇主的警告。
未避免使推文板友遭受不必要困擾,暫用*號遮蔽掉。(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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