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教育部專業助理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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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教育部
【工作職缺】專業助理(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本職缺係代理約用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期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月29日止(惟實
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同仁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被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
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工作內容】
一、本部人員退撫案件及照護事項之規劃及推動。
二、退撫預算及部屬機關(構)學校退撫給與經費撥付之規劃及執行。
三、部屬機關(構)學校退撫案件審核。
四、一般性綜合案件之彙整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之工作。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且非本部現職約用人員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
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
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
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本部人事處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勞工行政、人事行政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歷、證照、訓練者尤佳。
【工作地點】教育部(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700(彈班0900-1800)
【月休】週休二日,國定假日
【公司福利】依法令及本部規定
【薪資範圍】28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880元)起,
並得依教育部約用人員人事管理要點規定提敘薪級。
【需求人數】1人,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
起算3個月內有效。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聯絡人/連絡方式】
請於114年4月1日前,填妥「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 (格式請至教育部人事
處網頁/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下載列印)後簽名,報名資料1式5份(1份正本4份影
本),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履歷表電子檔請併傳送
至(jatty@mail.moe.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
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一)職
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送達紙本報名資料
、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本案聯絡人:謝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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