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記者 我恨你 恨死你我想詛咒你
記者沒有經過原作同意而刊載某報導。
然後又以自已的名義作該報導之名。
………………
這位小姐先別生氣。
這樣要反制其實很簡單的。
首先,你一定要溫和,且理性的拒絕和記者有關的採訪。
且堅決的表明不想被刊登的立場。
最好是隨時用錄音機錄起來。
或花錢買通聯紀錄也沒關系。
然後,自已寫好一份讀者投書。
萬一對方真的報出來的話,
就把該投書也投在水果日報上,
至少一定要讓高層知道有這樣的情事。
如果對方還沒反應。
就可以開記者會準備作按鈴申告的動作。(到本動作為止最好少於一周)
(對方沒反應:投書未登or你還沒滿意)
可以告的包括:
1:妨害自由(記者強迫你要登到他的報紙上,且違反你的意願。)
2:板權(對方私自刊載是為營利用途,已明顯違反你的板權。)
建議以民事為主,所以才要你先找証據。
刑事的話可以帶給對方恐懼感,也可能可以和解。
但証據需要更明確,故勝訴機會不高。
(忘了,水果真要打官司好像也沒敗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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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下還是希望事情不要變成這樣…
雖然記者的確已經被搞的很糟…
但希望我們能夠有辨法監督他們…
或說,他們自已也能想辨法自清…
只能儘量找好媒體支持了……
台灣,最需要的,就是互相信賴呀。
互相尊重
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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