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百歲老婦急救被強制插管 家屬提告醫師遭訴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CA)時間19年前 (2006/06/29 21:20),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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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法規:醫療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60 條 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 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前項危急病人如係低收入或路倒病人,其醫療費用非本人或其扶養義務人 所能負擔者,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補助之。 第 64 條 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 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如果醫院的人員要在性命關天的時候 去管是不是觸犯了強制罪 那麼老實講 你、我、醫院的任何一個人 都曾經或多或少犯了強制罪 但這種專業上的判斷可以這樣被論斷的嗎? 如果要不違反強制罪 那麼是不是要先違反上面第60條的醫療法? 而第64條不就剛好是說明清楚了新聞裡的狀況嗎? 「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年紀這麼大 這一分鐘在喘 下一分鐘可能就喘不了啦 家屬的講法就已經夠荒謬了 檢察官還隨之起舞 真是.............. >"< -- 我不是正妹 我是正妹的媽 http://www.babyhome.com.tw/10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21.166

06/30 01:17, , 1F
不…本案例強制罪不成立…詳細情請請看醫學生板…XDDDD
06/30 01:17, 1F

06/30 01:22, , 2F
重點是檢察官還隨之起舞…造成困擾
06/30 01:22, 2F

06/30 01:22, , 3F
結果是什麼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被搞了
06/30 01:22, 3F

08/15 20:51, , 4F
不用怕被搞,反正這種的都不會告得成。那是檢察官混蛋。
08/15 20:51, 4F

08/15 20:51, , 5F
那個檢察官不知道是不是那種修了20學分就去考試的...= =
08/15 20:51, 5F
文章代碼(AID): #14ezEf2U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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