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拒絕洗腎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Getting Older)時間19年前 (2007/04/11 20:41),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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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arte (Getting Older)》之銘言: : Question 2: : 當病人的代理人做出的決策, 可能有違病人的利益時, 醫師的角色為何? 醫師與病人的關係, 很不幸的, 在法律上沒有夠明確的界定. 過往的經驗中, 有人爭論醫療是否是 '消費' 行為的一種? 雖然那是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範圍而出現的爭論, 然而卻明確的暴露出定義不清的弊病. 如果醫師在診療的過程中, 明確的得知了病人的意願, 但是在病人失去意識時, 代理人的決策卻和病人先前的表達不同, 這時候醫師的應該如何抉擇呢? 考慮醫師與病人的關係, 我認為帶有委託與受託的關係, 所以理想上要執行委託人的意願才是醫師的義務. 但是實務上, 醫師與醫療人員如果盡力完成上述義務, 也就要面對被告的風險, 畢竟病人有病可能會死. (!) 讓我想要引用在寶山醫院時某位陳姓老師的教誨: "病人會死, 家屬一時還不會死, 看誰會活下來又會告你!" 所以醫師在沒有充份的法律保護與授權下, 恐怕沒辦法善盡上述義務. 更困難的是未能得知病人意願的情況, 就只能依據普通的價值判斷來進行醫療決策. 面對代理人決策疑似不當時, 醫師就進退維谷了. -- 人生而孤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4.82.192.58

04/12 19:15, , 1F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那是代理人的義務,代理人違反義務時
04/12 19:15, 1F

04/12 19:16, , 2F
醫師好像無權代位代理...除非醫師能舉證,不過到時自討苦吃
04/12 19:16, 2F

04/12 19:17, , 3F
個人意見,醫師還是不要越俎代庖的好
04/12 19:17, 3F

04/12 20:43, , 4F
現在的法律沒有規範到這裡, 醫師辦法硬幹的...
04/12 20:43, 4F

04/12 22:10, , 5F
................ 補一個 沒...... 沒辦法硬幹
04/12 22:1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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