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腹部膿瘍未開刀致死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時間18年前 (2007/10/07 13:33), 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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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銘言: 再次感謝hahawow大 我開始覺得沒有告不成的醫糾了 只看你會不會告 然後法官的醫學素養強不強 (我相信這幾個判有罪的法官都有不錯的醫學素養, 不, 應該是超強) 不曉得這個case 有沒有再上訴? : 不開刀一樣有事... : 不過要是開下去成了植物人 : 少不了天價賠償 這個也有開 不過"delay開" 反正先開 可以說你太早開 後開 就說太慢開 沒開 說你幹嘛不開 開了 再說你幹嘛亂開 只要結果是不好的 都可以告 而且都找得到理由告 : 丁○○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肆 : 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缗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可易科罰金 罰金看來不多 (約110,000) 但有夾帶民事賠償的話(有可能不夾帶嗎?) 基本上刑事判有罪 民事可說是必勝 然後就是上百上千萬的賠 小弟非GS Dr. 但藉著有限的資訊 試著釐清整個course: 85.09.18 右腹疼痛、壓痛、合併發燒、下痢 前往豐原醫院 85.09.25 患者及家屬認為治療無效 轉至中國 ER發現WBC 31,550 腹痛及發燒 懷疑有敗血症 85.09.2? Abdominal CT 發現 diffuse abscess 進行PCD 85.10.01 會診GS Dr. 認為可能有需要OP 85.10.04 更換較粗的drainage tube 85.10.07 轉科至GS WBC 5000+ 85.10.08 裝另外一支引流管 85.10.09 High fever over 38.2℃↑ () '法官認為: : 顯示被害人經多日之PCD引流,期間並已更換較粗之引流 : 管及新插一處引流管,仍持續有疼痛及發燒症狀,膿瘍亦未 : 縮小,原內科主治醫師丙○○認PCD引流治療效果不佳, : 故會診被告評估立即手術治療之必要性,進而將被害人轉診 : 到外科,足見被害人之病情已非單純PCD引流合併抗生素 : 治療所能治癒,惟被告卻疏未注意上開情狀,於被害人轉診 : 至外科由其診治時,仍沿用原先之PCD引流方式治療,而 : 未即時施行手術,終致錯失手術時機。 小弟爆走的OS: 只能說法官"真神人也" 把10/8那支管子當做插心酸的喔? 就是一直在追蹤 覺得原來那支不太夠力 所以再多插一支 emedicine: clinical improvement should occur within 48-72 hours http://www.emedicine.com/med/topic2702.htm 插完等個兩三天 觀察新的引流管能不能有效 難道是應注意未注意的過失?????? 85.10.10 WBC 5220 85.10.11 WBC 10,840 Operative findings: 升結腸已壞死及穿孔 Procedure 切除右半結腸並作迴腸造廔 '法官: : ...........竟疏於注意,未即時施行 : 手術,而仍沿用原先之治療方法,迄同年十月十一日被害人 : 之白血球指數突然從前一日之五二二○,急速升高至一○八 : 四○(此有該二日之急診血液檢驗單附於前開中國醫藥學院 : 附設醫院病歷正本可憑),顯示被害人感染已失去控制,被 : 告始為之進行手術 就說有多插一支了嘛 白血球一升就馬上開刀了啊 這樣也不行?????? 85.10.24 P't died of sepsis and muliple organ failure 還有幾點值得注意: 1) : .......被告雖聲請將本件送臺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及中 : 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鑑定有關被害人自八十五年十月八日至 : 八十五年十月十日經PCD引流後,白血球指數由三一七八 : ○降至五九六○、五二二○之正常值、此時有無必要捨PC : D引流再剖腹等事項(詳見本院卷(一)第二六、二七頁),惟 : 經本院透過網路查詢結果顯示被告曾擔任臺灣消化系外科醫 : 學會第九屆監事,有該醫學會第九屆理、監事名單可參(證 : 物外放),因此本院認不宜送臺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鑑定。 好樣的 醫師"一定"會醫醫相護就對了 雖然消化系外科醫學會最專業 還是不要給他鑑定勒~~ 2)醫審會說: 10/7-9號開刀 或許會有更好的結果 這句話小弟不知道各位大大覺得是100分還是0分? 100分是因為一定對 0分是因為有說等於沒說 我也可以說開了"或許"會更糟? 放馬後炮誰都會 問題是放也要放的威一點 真的強者 就要拿一堆paper說: "大部分的文獻說 WBC一到正常就要趕快開 delay就要打屁股" (很顯然 沒有這回事) 說一些看似無關痛癢 卻可以拿來藉題發揮的話........... 3) :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過失致 : 人於死罪。爰審酌被告素行良好,前無任何犯罪紀錄,有卷 : 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可憑,因其過失致被害 : 人死亡,犯罪所生損害甚鉅,事後未能坦承犯行,惟被告本 ^^^^^^^^^^^^^^^^ 我們黨的政策是 "坦白從寬 抗拒從嚴" : 件過失程度尚屬輕微,告訴人甲○○於本院審理時亦表示肯 ^^^^^^^^^^^^^^^^^^^^^^^^^^^^^^^^ : 定被告對於其胞妹之治療過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 :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抱歉 這句話我看不太懂耶 意思是 "這個醫師還算認真 只是沒有遵照 我們的囑咐開刀 讓我很不爽所以告他" 嗎? 最後是感想文 (還好這裡不是八卦板) 我們知道 法官和醫師 其實都是主見很強的專業人士 我可以想像兩方吵起架來 一定都有一堆理由 但最後決定權在誰手上 可以想見唱反調的一方 就會囧的很難看 再來 我相信並尊重法官的法學素養 但也相信多數法官GS方面的醫學素養 不會比一個GS的VS還好 (少數神人級的法官除外啦) 如果不是"開完刀留把剪刀在肚子裡"之類的過失 而是這種有爭議的處置 可不可以多請幾個單位來鑑定 少一些"理所當然"的心證和推理 然後 拿出一點"實證醫學"的精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60.87

10/07 14:24, , 1F
我標題的確下的不好,就改過來囉,不過沒開刀搞不好會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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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30, , 2F
沒查到高院判決,有可能沒上訴,也有可能有上訴但還沒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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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個人搜尋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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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33, , 4F
所以說,我們還上個實證醫學幹嘛,出事了又不會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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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54, , 5F
不曉得在法庭上來paper出來給法官看 會不會被判藐視法庭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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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5:00, , 6F
我聽大老說 越來越多醫生轉行當律師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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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玩法律的最好賺 穩賺不賠 告贏告輸都有錢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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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5:01, , 8F
知道為什麼嗎? 法理情 法最大阿 一切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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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5:02, , 9F
在法律面前 醫療專業只是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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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5:16, , 10F
法官看不懂可以放大絕: "要無可採","自不足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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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5:19, , 11F
甚至判決書可以提都不提,傷口太長就可判醫師敗訴
10/07 15:19, 11F

10/07 15:22, , 12F
法庭是法律人的領域 醫療專業想當然爾是僅供參考囉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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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5:23, , 13F
"要無可採","自不足採"...希望我也有機會講這麼威的話
10/07 15:23, 13F
文章代碼(AID): #1726_7eD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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