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震怒] 紅包依然存在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happypigyear (我不是中國人,我是台灣人)時間16年前 (2009/11/10 22:08)推噓5(5推 0噓 2→)留言7則, 7人參與討論串7/11 (看更多)
我爸是恆春半島第一個大學生( 不是念醫!)
所以他還有一個同學也是心外
理論上在我爸那一輩的人
大家來自鄉下地方同學應該很講情份才對
BUT人念醫學系以後, 心性是跟常人不太一樣!!
不巧我爸從年輕就有RHD
經常進出某龍頭大學心外開刀....
第一次1978年我媽問"醫院掃地阿嫂" 包兩萬五(那時候台北市師大路一公寓才幾十萬)
第二次1986年(那時還沒有房地產大飆,要到1988房地產大漲不過那時台北市公寓也要百萬)
我當律師姐"自己做主沒問人"按照十年前的行情包兩萬五"
請注意,決定要送紅包的前一天,CR已經來告知家屬那一天開刀,,,,,
我當律師姐姐告訴我,她拿洋酒禮盒去他銅山街的家,兩萬五新台幣擺在酒下面
姐姐告訴我,教授家都是他畫油畫,看起來好有文藝氣息..
送洋酒第二天,早上教授沒來查房,到夜間半夜12點
教授來查房,四下並沒有家屬,我爸昏沈快要睡著
教授來啦告訴我爸,X先生,你的開刀時間要取消延後,
我爸問教授那是何時呢?教授說不知就離開..
一會兒我當律師姐姐來病房
我爸一直哭 ~~醫生不給我開刀,一定是你包太少
我姐就去問啦病房打掃阿嫂
她回答你好不專業
人家XP的價碼都漲到五萬新台幣...(合理台北市公寓也漲2倍)
我姐陷入天人交戰~ (因為她在念博士班很少出去接案件)
他說怎麼可能 XP這麼這麼優雅又這麼才華洋溢
怎會跟收紅包貪官污吏有關連
....就這麼猶豫幾天!!
我爸就病情加重(聽說是又中風)
送進加護病房
XP第一時間衝來加護病房
律師就站在加護病房門口問他
你到底開不開刀
XP一臉吊兒郎當說 他都這樣 開刀有啥意義~
(後來我爸就直接GAME OVER )
我醫學系的學長說
那又怎樣
我叔叔也是台大醫學系
他爺爺在彰化開綜合醫院
他奶奶去台大開刀
還是自己台大醫學系的同班同學
還不是按行情送紅包!!
我們牙醫公會去桃園監獄義診看牙貝
看到一個53年次的神經外科
腳鐐架著來,聽說也是在省桃時候收病人紅包,被病人給反咬一口錄音囉
白析斯文長的帥帥
另一女牙醫還說真想吃掉他囉
聽我認識的調查局台北市調站說
他收紅包時候還被錄音
連"當病人數鈔票的聲音都很清楚"
雖然我講已經是20年前的事
現在法律也無法對這款行為歸範
最多不過是一點處罰貝
不過
有一天我哥車禍應酬喝醉酒撞捷運工地
就這樣不偏不倚被救護車送進
這個XP當院長的醫院
有天他看到XP迎面走來
我哥就一拳打過去
說 你何時還我們兩萬五
到現在被打
院長還莫名其妙~~
做人做成這樣,
真是悲哀!!
他還上過時報周刊說自己把上億身價送給當醫生前妻
拜託台大醫院三十年薪水真的可以破億嗎??
說真的我還寧願那一晚 他直接告訴我姐 你可以補到行情價五萬嗎??
基本上 我贊成 醫師指定費....
讓名醫自己決定自己的身價
不必讓病人活在不確定中
...
※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 引述《HoterLin (HoterLin)》之銘言:
: : 單純想請教一下
: : 如果是非公立醫院 非公務員身分
: : 收了紅包 道德上雖有瑕疵
: : 這種狀況下有犯法嗎??
: 公務員貪污瀆職罪已排除適用
: 但不論公私,皆改為以"不正當利益"來規範
: 至於何謂"不正當利益"? 未有明確定義
: 如果有辦法讓紅包成為正當利益,收紅包並非一定不行
: 而前陣子紅包檯面化的"指定醫師費"
: 雖然是讓紅包成為正當利益的途徑之一,
: 但涉及醫療法第22條:
: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 在主管機關互踢皮球的情況下,仍然違法.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6年度簡字第00845號)
: --------------------------------------
: 公立醫院醫師收紅包,仍受相關法令規範
: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 根據今年7月實施的新修正刑法規定,公立醫院醫師與執行公權力無關,
: 非屬該法所稱公務員,排除適用貪污及瀆職罪之規定。導致外界質疑,
: 公立醫院醫師如收紅包,無法可管疑義乙節。
: 按公立醫院醫師仍屬行政機關依法任用之人員,具有公務員之身分,如
: 涉及不當情事,行政機關仍得依公務員管理相關規定懲處;該等不當行
: 為如同時違反醫療相關規定,則可依下列醫療相關規定處罰,並非無法
: 可管。
: 醫療法第61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利用業務上機會獲
: 取不正當利益;違者,依同法103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
: 下罰鍰;且依同法107條規定,對其行為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法。又
: 醫師如違反本署95年9月8日公告之「醫師與廠商間關係」守則,情節重
: 大者,將移付懲戒。
: 所以,公立醫院醫師如涉及不當情事,雖因刑法關於公務員定義之修正
: ,而得排除適用刑法之貪污及瀆職罪,但並非不必受所有法令拘束,仍
: 得依相關之行政法令懲處。
--
1949黑水溝來一票難民,叫[高級外省人〕,來到我家〔鬼島]坐客,真相其實是高級中國難民
五年十年計畫要回中國,但是卻殺主人,搶財產,把主人貶為[粗鄙次等人],還得意說[把你
們當人看],60年來,他們整整喊60年洗腦他們是[高級中國人要反攻大陸,拯救吃樹皮大陸
同胞],喊到你都聽煩叫他快點[滾回中國],他們發現[粗鄙次等人]沒有60年前這麼順民,但
吃太香喝太辣捨不得走,[黑水溝左邊正港中國人連慈湖僵屍不讓回家],難道是台灣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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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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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知道,還就撞上亞東醫院捷運站工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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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ppypigyear 來自: 114.32.103.2 (11/1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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