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給方便當隨便!
※ 引述《chc1787 (chun)》之銘言:
: 標題: Re: [心得] 給方便當隨便!
: 時間: Tue Jun 22 22:59:23 2010
:
: 我的習慣是,如果病人未親自回診,我都會於病歷上記載,病人未到診,家屬來拿藥,
: 記得很久以前的健保規範,這樣藥費是健保給付,但看診費須自付,現在有沒有修正,
: 我不知道,櫃台如何請款我也不知道,但我實在不想之後如果病人出事,家屬信誓旦旦說
:
: 病人有親自回診!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3.201.123
: 推 PingDa:請問一下前備, 若註記患者未回診而給處方 06/22 23:40
: → PingDa:被審查時是否會被核減? 06/22 23:40
: → PingDa:對第一句話的錯字抱歉, "前輩" 06/22 23:41
: 推 ASHDAC:不只是核減的問題,病患未就診就開立處方簽,違反醫師法 06/23 00:19
: → ASHDAC:真的要辦會被罰錢,另外健保局不爽會說你盜刷健保卡A健保 06/23 00:20
: 推 PingDa:但是若服務的醫院長久以來已積非成是 06/23 00:27
: → PingDa:該如何自處好呢 ~"~, 常遇到家屬領藥的狀況 06/23 00:27
其實我也有類似上面的疑問
服務的醫院一直以來就是都讓家屬代領藥
其實我真的很怕哪天如果賤鴇局來門診實地勘查
我就真的吃不完兜著走了
雖然敝院有要求代拿藥的家屬簽一張切結書之類的東西
但是我很懷疑這種切結書真的有用嗎
所以我現在真的覺得每次看診好像一直在做違法的事情
心裡雖然很不安,可是好像又莫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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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14.137
※ 編輯: HsuDong 來自: 114.137.14.137 (06/27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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