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滋器捐 楊志良:醫院責任大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辛苦了)時間14年前 (2011/09/03 08:58), 編輯推噓13(1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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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pnoi (????????????????)》之銘言: : 楊志良說,他實地了解病人安全措施,醫師麻醉病人前要問名字、核對手環與身分,開刀 : 前再確認手術部位、手術方式,移植器官手術雖然分秒必爭,但確實該檢視病患檢驗報告 ^^^^^^^^^^^^^^^^^^^^^^^^ : ,檢驗師也要提醒注意重大的檢驗項目,不可以便宜行事。 : 他認為,此時先要檢討疏失,而非要誰下台。台大醫院被開第1張新台幣15萬元的罰單, : 這是行政懲處,將來還有民事賠償與過失刑責,移植愛滋器官是事實,醫事人員不能免責 : ,但他們並非故意,或許社會可討論除刑法化,醫療疏失由民事解決。1000902 內行人講外行話,檢體被OPO送去哪裡誰知道?整天說書面資料書面資料,鄉民還以 為有「一張紙上面寫著HIV (+)」,實際上呢? 來講清楚啊,OPO是不是台大的?我們看看他的網頁: http://www.opo.org.tw/index_detail.php?querypage=partner OPO的第一個合作醫院是「台大醫院」,你是我的下屬的話還跟我合作啊!你衛生 署睜眼說瞎話啊!最後一個醫院是南門醫院,科科,早知道不跟你合作的XD (誤) OPO以前送檢送哪裡都不說,移植的主刀醫師只能事前從你登錄的網頁看資料,你要 我如何「確實」檢視檢驗報告?之前要求直接給原始資料還拒絕,推責任倒是很迅速。 署長出來面對啊!到底OPO是你們家的還是台大的? -- 畫堂春 2003/3/27 東君無力護嬌芳,春泥猶帶殘香。 無情驟雨妒鴛鴦,盡落瀟湘。 新綠欲吐無計,絳紅不待誰傷? 倚闌聽水望斜陽,縈損柔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68

09/03 09:00, , 1F
網頁趕快備份!
09/03 09:00, 1F
最火的就是成大亂放話,什麼「相信台大」?應該是「相信OPO的網頁資料」! OPO的網頁資料不能怪在台大身上啦! ※ 編輯: AAATP 來自: 140.112.125.94 (09/03 10:05)

09/03 13:05, , 2F
這是台大OPO 台大也說是在院內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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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3:09, , 3F
http://0rz.tw/i5uYx 台大的說法 所以若是在院內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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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3:10, , 4F
至少器官種上去之前 院內系統看到資料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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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3:11, , 5F
OPO是一個計畫 全國有10個醫學中心申請 跟國科會健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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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3:11, , 6F
的計畫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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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3:33, , 7F
我覺得要把OPO的責任和台大切割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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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3:35, , 8F
只是我發現衛生署竟能把自己和OPO責任切割, 太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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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3:41, , 9F
所以這就是立法成立器捐登錄中心的理由?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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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3:42, , 10F
這樣想想好像挺有道理的 這樣「有功無賞,弄破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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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8:02, , 11F
官員把醫護人員當成奴隸早就不是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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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8:02, , 12F
在媒體面前強調要全力搶救 是這些官員自己來搶救嗎 還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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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8:03, , 13F
要買單全部醫療費用 根本沒有啊 大家不要被這些濫官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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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8:04, , 14F
台灣就是這樣 官字兩個口 什麼官都一樣 看人民都是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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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8:04, , 15F
因為當官不是普通人(說這種話的人果然遭到報應了 爽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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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希望更多的官遭到報應 最好都是來不及送醫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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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台大驗這件事,又是一件黑幕,有空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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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3:49, , 18F
正式人員,約聘人員,臨時僱工??勞健保誰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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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3:52, , 19F
付opo薪水的人,為負責人,有無盡到管理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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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3:59, , 20F
衛生署是說給台大獎勵金,但人力是台大自己招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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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02, , 21F
負責人在民法上是完全逃不掉的,所得稅發薪單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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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04, , 22F
刑法本來就是故事大賽..每個人會說對自己又利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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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06, , 23F
台大成大移植小組依據sop,time-out確認opo資料,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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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08, , 24F
有注意..刑法贏面很大..如果我是OPO我很難自圓其說,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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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10, , 25F
何應注意而輸入錯誤,..過失重傷害..民法不完全給付.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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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10, , 26F
跟著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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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19, , 27F
人力應該都是~約聘職!協調師才~3個!還得全省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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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22, , 28F
除非調通聯紀錄為證,否則如何~明確證明誰說錯?誰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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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32, , 29F
這個我有切身之痛,以前年紀輕,長官交辦事項盡力完成..
09/04 04:32, 29F

09/04 04:33, , 30F
但很多會誤觸法網,司法界不管你多忙...很忙要跟長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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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35, , 31F
誰對誰錯..我也認為是系統錯誤,無法用資訊機制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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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36, , 32F
通聯記錄,沒有監聽內容,那你就要舉證對方講錯..但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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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37, , 33F
報告是對的..接下來如果opo登錄流程又有需看文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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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40, , 34F
那就很難脫身..民法上,人家來移植器官,因為過失..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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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42, , 35F
HIV器官,本來就是很難卸責..這個醫療契約給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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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53, , 36F
協調師跟檢驗師不是用~電話~回報?沒通聯紀錄?...
09/04 04:53, 36F

09/04 04:57, , 37F
協調師當時是在南門H吧?檢驗師在台大H吧?哪個送檢驗報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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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5:02, , 38F
可是協調師說:她沒聽錯,「她聽到就是~non-reactive!...
09/04 05:02, 38F

09/04 13:00, , 39F
有通聯紀錄但電話沒事不會錄音,除非有人在監聽
09/04 13:00, 39F

09/06 01:06, , 40F
所以,台大檢驗師根本~沒有~將檢驗結果~傳簡訊給醫師看吧?
09/06 01:06, 40F

09/06 01:08, , 41F
當下立刻有無傳簡訊+E-Mail才是重點吧?...
09/06 01:08, 41F

09/06 01:11, , 42F
當時簡訊+E-Mail證明拿出來看,不就知道了?...
09/06 01:11,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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