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未告知耳聾 害男理賠遭駁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JJ ￾ ￾ ￾ ￾ )時間14年前 (2012/04/15 15:1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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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pnoi (????????????????)》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14/34159529 : 醫未告知耳聾 害男理賠遭駁 : 2012年04月14日 謝信義(大圖)批醫師廖立人(小圖,翻攝網路)未告知耳聾,害他逾期申 : 請理賠。丁牧群攝 : 【丁牧群╱台北報導】男子謝信義10多年前發燒導致右耳耳鳴,多次到新北市亞東醫院看 : 診,去年醫師陳佳弘診斷他右耳幾近全聾,謝信義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32萬元,但勞保 : 局依病歷認定他2008年已右耳全聾,超過兩年申請期限而駁回。謝信義不服打行政訴訟, : 法官認為,勞保局無疏失,判謝敗訴。全案可上訴。 : -------------------------------------------------------------------------------- : 幾10年保費白繳 : 謝男昨激憤說:「2008年看診時,醫師沒告訴我右耳全聾,病歷上畫一堆OOXX,誰看得懂 : ?若法官也看不懂,憑什麼認定我早知右耳全聾?幾10年勞保費白繳了嗎?」 : 謝信義(57歲)2008年到亞東醫院找醫師廖立人看診,謝主張醫師當時未說他已全聾,廖 : 昨透過醫院公關表示:「我沒必要殘忍地告訴病患耳朵全聾,但應有告知聽力受損嚴重。 : 」廖建議謝男再找他看診,若聽力更惡化,願開立證明供他申請失能給付。 : 勞保局對謝男遭遇表示遺憾,因《勞保條例》規定要從失能事實發生日起算兩年,非從當 : 事人知悉失能起算,但謝男未來聽力若更惡化,或沒惡化、但有其他部位失能,可連同耳 : 聾一併申請給付。 首先 醫師只要善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該醫師有告知聽力嚴重受損 就已經達成 至於病人自己本身的保險權益 相對人是保險給付單位 法律上不保護"睡著的"人 所以才會有消滅時效的規定(針對請求權所訂時限 若是形成權則為除斥期間) 在保險給付上 醫師並不是保險單位的履行輔助人 所以醫師也沒有義務要寫上跟保險條例所規定事項的字眼 病人本身自己要為自己的權益負責任 有權利必伴隨義務 醫師不會知道病人保什麼險 病人自己有義務去跟保險單位查詢 而非怪罪醫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2.14.121

04/16 14:1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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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YdIjvS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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