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醫師人力荒 修法無共識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冷)時間13年前 (2012/05/15 07:25),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抱歉阿,因為決定回一篇文,所以乾脆連推文也回一下好了

05/13 22:28,
這種法醫養成制度, 會去念的人, 說難聽點, 邏輯本身就
05/13 22:28

05/13 22:29,
有問題, 醫師去當法醫, 都未必可勝任了, 一個醫學門外漢
05/13 22:29

05/13 22:30,
念書念五年, 就會懂法醫專業嗎? 報告還要拿到法庭上,
05/13 22:30

05/13 22:30,
被一個字一個字討論, 沒有三兩三, 還敢上梁山,
05/13 22:30

05/13 22:31,
不得不說, 邏輯不通的人才會去做這種事~
05/13 22:31
雖然上篇推文有回過了,不過還是再回一遍~ 針對w大的回文,我個人不是醫學系的 但是諸如組織解剖寄生蟲,生理生化分生病理,微生物血液血清免疫 等等基礎醫學我都有修過 而這樣的我是有資格考法醫所乙組的 雖然我不是醫生我不懂診斷和處方,但我不認為我是醫學門外漢。 另外,法醫所乙組的學生也需要修法律和刑事偵查實習的學分 也有法醫學的實務實習課程,可以參考一下法醫所乙組的研究所課程規劃 我不認為這些是一個兼任法醫業務的病理醫師會具備的技能 「法醫專業」希望不要被大家誤解成一個純醫學的名詞 而「醫學」,也不是專屬醫學系學生的領域 首先我要聲明,我認為最適合從事法醫的仍然是病理醫師 撇開當今法醫越分越細的事實 台灣目前最缺的仍然是能夠執行相驗和司法解剖的病理法醫師 病理醫師能夠在病理解剖與法醫解剖間相輔相成,這應該大家都認同 但今天若推行醫師法醫師分流,想將法醫獨立成一門專門的科學 在仍然沒有醫師願意從事專任法醫的現在(就現況而言,病理醫師仍然偏向兼任的作法) 讓其他醫學相關科系的人接受醫學系的教育 專門修習法醫師會執行的業務,並在畢業之後取得考取法醫師的資格 以台灣現況而言我覺得是使法醫專業化的好方法 當然方式可能並沒有相當完好,所以大家才會對這種制度有所質疑 不過法醫所也成立不過十年,待改進的地方還有很多 但相信只要有想解決問題,事情總是有明朗化的一天 到最後醫師就是醫師,法醫師就是法醫師,也不會再有資格和業務執行上的爭議

05/15 01:50,
台灣法界很奇怪,很多司法人員缺額缺超大,但是我們都沒有
05/15 01:50

05/15 01:50,
快一點補足的的配套。法醫所這種生產出來的function很差
05/15 01:50

05/15 01:51,
而且量還是太少,說真的我搞不太懂他的中心思想甚麼?
05/15 01:51

05/15 01:51,
連司法機關也要 cost down? 你為啥不用外包的讓醫生賺外快
05/15 01:51

05/15 01:52,
他可以當醫生也可以去相驗這樣不是很好
05/15 01:52

05/15 01:52,
高大成不就是這樣嗎? 你把待遇拉高一點還是會有人想去賺
05/15 01:52
根據法醫學治創刊號的文章,法醫所大老-邱清華博士也表示過 「預計"35年後",法醫人才將源源不絕投入司法系統服務」 法醫所創立至今也才6年多,為了對法醫人才進行把關才會預計35年這麼長的時間 如果短時間之內就補足台灣缺的法醫 我也不相信這樣的方式是否真有所謂的法醫專業來伸張司法正義? 至於function,台灣的新一批法醫真的是幾十年來的新生代,大家要多給他們點信心 司法機關cost down,關於這個,因為法醫師隸屬法務部管轄 他們拿的是公職的薪水,也就是老百姓的納稅錢 所以應該不是cost down的說法,比較像是公定價格 說難聽點,就是辛苦的要死,又要看噁心場面又要忍受屍臭,待遇也沒有比較好 (好處也只有人不是活著的,減少了「醫生殺人」這個最近常出現的被告因素) 也就是因為待遇不好,所以才沒有醫生肯做 法醫師法會規定不再讓醫師和元檢驗員繼續執行法醫業務 也是為了法醫專業化的考量 所以不會把法醫業務外包給醫生兼職 因為這樣一來就是走回頭路,那先前的初衷和才剛起步的努力就都付諸流水了 法醫養成需要時間,更重要的是師資也不夠,所以產量當然少 只是大家沒甚麼耐心,靶子一升起來就要把他轟到變蜂窩 台灣法醫本來就已經很缺了 甲組的法醫師,根據我的情報指出 不是還沒念完就跑回去繼續當醫生 要不就是念完了,還是繼續回去當醫生 然後大家又很喜歡把乙組的拿出來鞭 最後就是問題一個都沒有解決 所以真的真的,當初建立法醫師法真的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好不容易有這個機會了,請各位醫生大大們能夠理解 讓乙組的學生們有更多學習的機會,以消除目前社會大眾對他們的疑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16.24 ※ 編輯: shinbious 來自: 58.114.216.24 (05/15 07:47)

05/15 19:31, , 1F
只有一個問題 沒有臨床經驗者 要如何當法醫? 一個病危自
05/15 19:31, 1F

05/15 19:32, , 2F
動出院者 沒臨床經驗很難斷定他是自然死還是加工死
05/15 19:32, 2F

05/15 19:33, , 3F
這樣要怎樣開立死亡診斷跟證明?
05/15 19:33, 3F

05/15 19:33, , 4F
醫師都沒有地位了 真的不要再叫法"醫師"了 換個專業點的
05/15 19:33, 4F

05/15 19:34, , 5F
稱謂會更好
05/15 19:34, 5F
其實我覺得臨床經驗這種東西很主觀 那究竟需要多久的臨床經驗才能當法醫呢? 而死亡證明書的死因欄,第一欄寫的也是最直接造成死亡的原因 並非填寫某某疾病,因為就算是cancer也不是直接導致病人死亡的原因 之後幾欄才會填寫間接因素,如果是照大大您舉的例子,醫療院所應該有相關記錄 至於是自然死還是加工死的判斷,也是要看情況 法醫只看屍體不看活人 看多了解剖多了自然判斷力會增強,也可以累積較多經驗 甚至也可以和警界培養出較好的默契 這是目前我覺得法醫師專任化後會有的優勢,而不是像現在只把法醫業務當成兼職副業 前幾天法務部開的法醫師法的修法公聽會 關於法醫師稱呼的問題,據說兩年前會吵,但是這次似乎沒有人把這件事情拿出來鞭 (法醫師不是醫師,只是兩個字一樣,但執行的業務有根本上的不同) 重點還是放在非醫學系畢業的的法醫師能否執行解剖,因為沒有切過人 當然,開放乙組法醫所學生也接受相關訓練不就解決了? 因為最後出來的法醫仍然不會接觸到和「活人」相關的解剖,也可以提升乙組素質 只是糾結的點很多,有些可能是利益上的糾葛也不可能講得太明白 我沒有親臨現場也不懂得如何說明。 剩下的也只能交給醫界大老和法務部去協調了~ ※ 編輯: shinbious 來自: 58.114.216.24 (05/15 20:58)

05/16 16:31, , 6F
你不是醫學門外漢?
05/16 16:31, 6F

05/16 17:19, , 7F
法醫師跟法師也兩個字一樣耶
05/16 17:1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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