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白繳健保費 - 帶狀皰疹治療自費 $2500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哇哈哈)時間12年前 (2012/10/23 15: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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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則新訂的規範 http://tinyurl.com/8zoms4d 訂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收取自費特材費用規範」,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四、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收取自費特材費用之原則: (一) 已向本局提出核價申請並經本局受理,尚在審核中、議價中或議價未完成 之品項,在完成核價程序之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可向保險對象收取全額自費,該 等品項名稱、品項代碼及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將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 (二) 已納入給付品項,但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可向保險 對象收取全額自費。 (三) 經本局審議結果為不納入給付之品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可向保險對象收 取全額自費,該等品項名稱、品項代碼及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將公布於本局全球 資訊網。 (四) 已導入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Tw-DRGs)項目,有上開(一)、(二) 、(三)款所列自費情形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支付標準Tw-DRGs支付通則 規定辦理。 (五)各項手術所需之「手術一般材料費」(依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定各手 術費點數之53%計算),及執行各項治療處置、檢驗檢查、注射等所需使用之敷料、外 用消毒藥劑…等一般材料,其費用已包含於手術、治療處置、檢驗檢查及注射等支付標 準,不可再向保險對象收取該等一般材料費用。 不過這是特材,藥品好像不算在內, 特材廠商想成為自費品項一律得先向健保申請核價破局才行, 但DRG一納入也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2.237.38 (10/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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