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轉診沒到指定醫院 多花150元
大家知道法律裡面會有些"應.....",而違反不一定有罰則,
但是當發生事故如交通事故時,就會導致必須負過失責任
這種轉診規定實務上會面對的問題是,
診所醫師可能知道這病人該轉哪一科,
但知道的醫師多是享有盛名的醫師,網路掛號可能要很久以後,
中間的等待時間如果病人病情惡化,診所是否會被過失論處?
但病人狀況可能又沒急到要看急診的程度,而急診好像也沒網路預約...
那隨便幫他掛其他同科能掛到號的醫師,
也可能會掛到不是他專精的項目而可能出現再度轉診,
這時病人有沒有可能以未盡告知義務害他多跑幾趟為由求償?
最後如果接手的醫院醫療過程中發生不滿意的結果,
是否會牽拖轉出醫師轉錯人?
這種方案的目的不外乎增加轉診障礙,
對於不經轉診亂逛醫院的沒有任何有效嚇阻措施,
反而只在想壓抑醫源性依法轉診,
難道健保局覺得讓自發性就醫的病人塞爆醫學中心
會比醫源性依法轉診的病人到醫學中心更有醫療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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