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醫師有錯,要承認也要賠,但無錯就不該賠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捍衛胖仔的尊嚴~~~~)時間19年前 (2005/06/21 02:1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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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八十有過醫療糾紛...Orz (2002.5.5,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may/5/today-o1.htm#o3) 拜讀黎秀英女士文章「醫師會犯錯,錯了就要承認」(自由廣場,五月二日),心中有相 當大之感觸。對於病人之指控與抱怨,筆者實在非常同情與理解,尤其對黎女士所受重複 手術之苦,雖非自己生病亦感同身受,但於理於法仍應提出說明: 一、在四月二十二日本人之文章,謹對法院一審判決對醫師課予「高舉證責任」提出概括 之意見。將對醫病關係造成不可預期之傷害,如給予醫師太重之注意責任,一旦成為確定 之見解,最後將導致防衛醫療,而使醫療行為趨於消極保守反而不利於病人,尤其是重症 患者。 二、黎文中謂「本案衛署醫療鑑定委員會並無裁定台大醫師無過失?」,但依照醫療鑑定 委員會之報告內容,共五大項十六個問題之回答,對於所有爭點均鉅細靡遺加以鑑定說明 ,對於醫師之醫療行為及注意義務並無任何非難或過失之認定。是黎文所敘並無記載台大 醫師無過失的字眼,做為醫師涉有過失之論據恐有以偏概全、混淆視聽之嫌,尚難同意。 事實上任何手術過程,護士有護理記錄、麻錄有麻醉記錄及手術過程之助手記錄,術後又 有病情進展記錄,並非可隻手遮天。對病歷做不實之記載,將負偽造文書之責,其刑不可 謂不重,而且亦在眾目睽睽之下,無人敢偽造文書,沒人願意替人承擔刑責。 身為醫師,我也同意黎女士之意見,醫師有過失不僅應認錯,同時病人也應得到合理之補 償,這才合乎公平正義,也是人道精神。但也應強調,醫師沒錯就不必做無理賠償。 三、本人也不得不沈重的指出,目前全國婦產科醫師百分之八十有過醫療糾紛,百分之六 十曾因發生醫療糾紛被恐嚇過。醫療糾紛中絕大部份寧可私下和解,萬不得已才走上司法 訴訟。事實上,病患或家屬得不到滿意的結果或有任何併發症,就惡言甚至於暴力相向, 無法得到所要求之金錢時就控告醫師之案例不勝枚舉。 四、本案仍在審理中,本於尊重法院及個人隱私,不宜對於醫療相關細節做出回應。醫療 要做到「零缺點」,是醫師終生致力追求之目標,但這是目前醫療科技仍無法辦到的。我 們期待這一天之來臨,當它尚未來到之前,至則所有的紛爭能透過合理、理性之舉證責任 分配,而非情緒性舉證責任之加重加以解決。唯有如此,方能實現社會之正義,化解醫病 關係之對立。(作者蘇聰賢╱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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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謂無過失賠償吧?
202.159.191.207 06/21, 1F

140.112.212.222 06/21, , 2F
一樓 醫療法82條去年4月28日已修改
140.112.212.222 06/21, 2F
文章代碼(AID): #12jmQQs_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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