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衛生署覆審林致男警告 北市府將請求重審
(記者陳妍君台北二十七日電)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撤銷台北市
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在邱姓女童轉診案中,對醫師劉奇樺、林致男(新聞、網站)處
分決議,改處警告。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今天指出,市長馬英九已裁示正式發函,提
出相關事證,證明覆審決議錯誤、不當或違法之處,請求重新審議。
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衛生局副局長鄧素文上午出席市政會議後記者會,表達市府對
覆審決議看法。
陳清秀表示,覆審委員認定劉奇樺、林致男未親自會診是醫院培訓疏失,並非醫師責任
,但醫師法規定,醫師應親自會診,林致男當時也在院區內,不是在很遠的地方無法看
診,這方面有疏失;覆審委員未斟酌部分事證,適用法令也有些不當之處,希望委員會
引用行政程序法重新審議。
他指出,行政程序法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原處分機關若發現處分違法、不當,可重新處
分;一百二十八條也規定,利害關係人若對行政處分不服,可提出新事證,證明適用法
令錯誤,要求重新審理,希望委員會參照相關法令,重新衡量覆審結果。
陳清秀說,檢察官已對轉診案中醫師偽造文書部分提起公訴,覆審委員若未斟酌,覆審
決議可能有些瑕疵;另外,未來司法判決出爐後,認為醫師在轉診案中有哪些疏失,也
將是重要的證據。
鄧素文也提出衛生局聲明,指覆審委員認為醫師只是「補登」病歷,未不實登載病歷,
且認定劉奇樺、林致男未親自會診邱姓女童,是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誤導;衛生局須
澄清,醫師表現與個人道德價值觀、養成教育有關,不能僅歸咎於仁愛院區,仁愛院區
有非常多很好的醫師,衛生署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看來馬英九覺得不逼死林致男是不符合"民眾期待"的啊~~
萎災~ 小馬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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