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衛生署覆審林致男警告 北市府將請求重審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audi1)時間19年前 (2005/09/27 15:2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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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妍君台北二十七日電)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撤銷台北市 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在邱姓女童轉診案中,對醫師劉奇樺、林致男(新聞、網站)處 分決議,改處警告。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今天指出,市長馬英九已裁示正式發函,提 出相關事證,證明覆審決議錯誤、不當或違法之處,請求重新審議。 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衛生局副局長鄧素文上午出席市政會議後記者會,表達市府對 覆審決議看法。 陳清秀表示,覆審委員認定劉奇樺、林致男未親自會診是醫院培訓疏失,並非醫師責任 ,但醫師法規定,醫師應親自會診,林致男當時也在院區內,不是在很遠的地方無法看 診,這方面有疏失;覆審委員未斟酌部分事證,適用法令也有些不當之處,希望委員會 引用行政程序法重新審議。 他指出,行政程序法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原處分機關若發現處分違法、不當,可重新處 分;一百二十八條也規定,利害關係人若對行政處分不服,可提出新事證,證明適用法 令錯誤,要求重新審理,希望委員會參照相關法令,重新衡量覆審結果。 陳清秀說,檢察官已對轉診案中醫師偽造文書部分提起公訴,覆審委員若未斟酌,覆審 決議可能有些瑕疵;另外,未來司法判決出爐後,認為醫師在轉診案中有哪些疏失,也 將是重要的證據。 鄧素文也提出衛生局聲明,指覆審委員認為醫師只是「補登」病歷,未不實登載病歷, 且認定劉奇樺、林致男未親自會診邱姓女童,是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誤導;衛生局須 澄清,醫師表現與個人道德價值觀、養成教育有關,不能僅歸咎於仁愛院區,仁愛院區 有非常多很好的醫師,衛生署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看來馬英九覺得不逼死林致男是不符合"民眾期待"的啊~~ 萎災~ 小馬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23.130

09/27 15:34, , 1F
最後一段: 所以錯都是那兩個沒醫德的 跟醫院沒關係~~
09/27 15:34, 1F

09/27 15:34, , 2F
不沾鍋不管做任何事都是要符合"民眾期待"吧~唉~
09/27 15:34, 2F

09/27 15:37, , 3F
這樣才有票源....
09/27 15:37, 3F
文章代碼(AID): #13EFHFFU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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