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POPO] 落日條款問題》 政府違法現況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crossover)時間16年前 (2009/04/23 02:17), 編輯推噓7(703)
留言1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根據前面幾篇總結一下 就法律面 1.教育部違法採認波蘭學歷 2.考選部違法 未確實審查波蘭學生應考資格 3.衛生署行政疏失 未及時修正醫師法 ---- 1.教育部違法採認波蘭學歷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 8 條 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認定: 一、畢(肄)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 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二、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採認波蘭學歷 駐外單位只看參考名冊 不審查實質內容(少一年 無醫學人文 無臨床見實習三年) 現狀即已違法 為何波蘭學歷得以承認? 若依目前規定承認即已不符 又何來信賴保護之議? 2.考選部違法 未確實審查波蘭學生應考資格 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本法第四條之一所稱歐洲,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持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在本法第四條之一所定地區或國家之學歷,應 以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始予認定。 若波蘭生拿台灣見實習資歷做為應考學歷 則該學歷依法不可認定 在「波蘭語」系國家用「英文」上課 再回「台灣」見習實習 3.衛生署行政疏失 未及時修正醫師法 歐盟會員國的變動 未及時反應 「台灣醫界」代辦波蘭招生廣告作那麼大 視若無睹 ---- 以上三個單位有責任立即修正相關法案 立即重新採認波蘭學歷及其他外國學歷 立即實行學歷甄試 並吊銷之前波蘭醫生違法取得之醫師執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7.3 ※ 編輯: Hard1980 來自: 118.161.7.3 (04/23 02:22)

04/23 08:17, , 1F
ID:ramatdavid 很用心的波波~每天早上都來逛板~
04/23 08:17, 1F

04/23 08:56, , 2F
外國學歷採認是駐外單位辦理 所以牽扯到外交部
04/23 08:56, 2F

04/23 09:27, , 3F
好文~讚~
04/23 09:27, 3F

04/23 10:22, , 4F
推~~ good!! 不過有沒有人去講啦?
04/23 10:22, 4F

04/23 13:30, , 5F
我整理一下寄了 所有立委+所有爆料媒體+政風
04/23 13:30, 5F

04/24 00:48, , 6F
哇!!這個可以轉八卦嗎??還是轉法律版??
04/24 00:48, 6F

04/24 12:49, , 7F
您好 我借用這篇文章的內容另外寫了篇blog
04/24 12:49, 7F

04/24 12:49, , 8F
http://0rz.tw/Rgxhr 內文在此
04/24 12:49, 8F

04/24 12:50, , 9F
若是板大不喜歡我的敘述或者引用 請告知我馬上砍除
04/24 12:50, 9F

05/17 18:08, , 10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05/17 18:08, 10F
文章代碼(AID): #19xrzFOU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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