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修法] 外國學歷回台實習相關規定細節討論
※ 引述《spicycop (今天不反波 明天會後悔)》之銘言:
: 目前大家已經看到修正案
: 除了第三點的落日條款 還在繼續攻防外
: 前面兩點有關外國學歷應該認證與實習 爭議性不大
: 但是有個問題
: 就是持外國學歷者須回台實習一年
: 這個規定 還是很模糊
: 如果說他們靠關係 又去胡亂弄了一張實習證明
: 那麼這樣的實習 就完全沒有意義
: 因此醫聯會將對於實習一年的內容
: 向教育部以及相關單位
: 提出建言 這些單位也會尊重我們的意見
: 因此在此懇請所有朋友們
: 對於實習的內容 時間 完整度 品質等考量
: 進行討論 希望可以在理拜天晚上前完成討論
: 禮拜一我將匯整意見
: 送至相關單位提供主管機關再訂定細節時參酌
: 目前有想到的幾點
: 1.教學醫院訓練實習醫師員額 應以國內醫學院學生優先
: (請附上相關法條 例如醫院如何決定可以訓練多少實習醫師 以及論述)
: 2.實習的完整度應比照國內畢業生
: 3.實習醫院應加註考核評語而非只有一個數字的成績
: 以上 請大家踴躍討論 小弟禮拜一考試還有29本共筆沒看
: 下午還得去弄帳務的事情 快要升天了
: 這個就拜託大家了 那幾點只是我剛才想到寫上
: 大家就改沒關係
: 不過原則就是
: 列出一條規定 底下要附註相關法條依據或者是你的想法與論述
: 不要只是寫出一條東西
: 不過現在是討論時間 如果你只想得出一個一條規定 卻不知道如何論述
: 可以請版友們幫忙補充^^
: 感謝大家
: yours,
: 柳林
先插個跟本文較為無關的東西,如果原po覺得不合適
請通知我,我再做刪除
我先簡單說一下
為什麼衛生署希望加上實習?
今天這個要求,他不是單單針對波蘭的學生
新法(先不論有無落日)通過以後
不管你是哈佛的主任,還是早稻田的教授
如果你想來台灣值業..(請注意,這裡說的是執業)
你就必須要實習..
有人會提出問題說,ㄚ我可是大教授ㄟ,我有很多論文數ㄟ...為什麼還要實習呢?
那我們先想幾個問題,
何謂實習?
實習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我們沒有實習直接進入臨床,可以嗎?
今天的立法精神,希望持有外國學歷的醫師回國職業要實習
就是希望妳在實習的這一年
學著適應台灣的醫病關係,學著溝通,學著加入醫療體系,
學著知道哪些是台灣特有,或是常見的疾病...
在你學習的過程當中,
我們會希望不管是你,是病人,都是在一個風險比較小的情況
需要上面有人(主治醫師)來確保這個過程的安全....
那一定會有人問說,這樣會不會阻礙了台灣的醫學進步呢?
這樣會不會讓優秀的人才,退卻了呢?
就制度而言,應該是不會的
因為你如果是要做臨床研究,手術示範,或是教學...
現行的法規規定,是不需要實習的。
如果你要執業
是一個長時間的醫學臨床工作,
多了這段實習,其實也不會耽擱太久時間,
而且同時又保障的醫師跟病人的權益。
希望以上的說明,可以讓大家更為清楚,
為什麼對於外國學歷,都希望要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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