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費生新舊制乙類的差別?
※ 引述《sidakite (香港哪邊好玩呢?)》之銘言:
: 這些問題真的是很機車耶 感覺又被衛生署擺了一道
: 現在我想星期一把問題一次搞清楚
: 打算去告個行政訴訟了
行政法庭又名敗訴法庭
基本上就是你去告國家
勝率以極低出名 (原本想拿葉丁仁作例子,但覺得一點也不好笑)
在5年前公費新制大翻盤的那個年代
其實那年代的公費生有過一些類似現在反波的努力
也是對方有些讓步,有些東西還是無力回天
現在制度裡的外訓規則,就是那時爭取出來的
在那個年代
各校都有幾位代表,在大七要實習又要準備國考的焦頭爛額時期,
還是花上無數小時在這件吃力不討好的事上
其中有某位112的代表
以個人身份打了行政訴訟
理由 爭點 主張 其實都和您的訴求是類似的
其實講來講去就是信賴保護
那時有預想 他訴訟了就要有黑掉一輩子的心理準備
所以才用他個人而不是去連署然後一群人提告 (搞不好真的連署起來也沒人敢告)
那時原本想法是如果萬幸勝訴了 全國公費生都可以延用
結果行政法院在歷經很長的一段時間
大家都當完兵 R1 R2了
最後敗訴確定
在某次吃飯時他淡淡的說了一句 "那個官司敗訴確定了"
我一時間不知怎麼回他
好像negative result從來就不太有人紀念
但總覺得他好像值得所有公費生一個掌聲
他連訴訟費都是自己負擔
我提這件事是想講一聲
如果你確定要打行政訴訟
請寫信給我 我可以請他分享一下經驗 也許對你有幫助
尤其是判決結果和內容可能可以看出法院一般的態度
另外有些東西我可以直接回答你
: 不知道是不是還有多少問題都是衛生署看著那些文字胡亂解釋的
: 還有一點很奇怪的是 他說服務年資依專科訓練年資計算
: 也就是說假如我是自訓乙類 在醫院服務三年又八個月
: 但是專科訓練只需三年就可考試
: 所以只能計算三年
沒錯
這點和退輔會不同
退輔會規定 在專科訓練(一般是三榮)醫院可採計4年
所以下鄉只需要兩年
衛生署就是只認定你專科訓練時間
但其實前一版本有"續留教院一年"的選項
就是可以待在一階段訓練醫院滿四年 再二階段下鄉兩年
http://www.ptph.gov.tw/union/DOC/公費醫師第二階段分發說明會-Q&A.doc
第三頁下面那個表格 四個路徑裡有兩個路徑都有提到
: 我都搞不懂在最新的分發要點裡面哪裡寫到這麼細
: 他憑什麼隨便解釋 另外八個月都不算訓練就是了?
: 真是吃人夠夠
我不知道你的情形可不可以適用我講的續留教院一年
如果可以就可以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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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還是深深的深深的愛著你
是愛情的友情的都可以
那是我心中的幸福
我知道它苦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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