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超收健保費最高罰4億 長庚要翻案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法律生命在於經驗~)時間15年前 (2010/07/01 20:46),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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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B89YZn ] 作者: natukage (夏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超收健保費最高罰4億 長庚要翻案 時間: Thu Jul 1 19:56:14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01/5/28hlb.html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7/01 19:06"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日電)長庚醫院超收醫師健保費,中央健保局局長鄭守夏表示, 若對整個長庚體系開罰,罰鍰可能超過新台幣3億元。長庚院方則表示,這是健保身分認定 的爭議,將繼續與健保局溝通。 鄭守夏今天下午表示,長庚醫療體系共有7個院區,估計超收健保費所影響的醫師與家眷人 數約1000到 1500人,健保局追溯長庚院方溢收3年健保費,開罰2倍金額,最高可對長庚罰 鍰3億到4億元。 鄭守夏說,長庚院方和主治醫師是僱傭關係,院方應替主治醫師負擔30%的健保費,卻要求 主治醫師全額自負,光是林口長庚醫院就有500到600人被超收健保費,健保局對林口長庚 院方開罰的金額就約 1億到1億5000萬元。 長庚院方主張主治醫師是合夥人,故需全額自付健保費,健保局在民國89年行文要長庚改 善。日前健保局接獲林口長庚醫師檢舉,發現長庚並未改善,決定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 規定開罰。 健保局認為,長庚院方超收的健保費應退還醫師,依照民法規定,退費追溯期可長達15年 。 長庚院方晚間表示深感遺憾,將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尋求翻案,採取行政救濟 。院方並說,院方對主治醫師的身分認定為「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與院方是合夥人, 長庚將繼續與健保局溝通。 鄭守夏、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長庚醫院是財團法人,依照醫療法、醫院評鑑辦法 相關規定,財團法人醫院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可與自然人成立以營利為目的合夥關係, 醫院應提供醫師基本薪資,既然醫師有底薪保障,就不是合夥人,而是受僱者。 石崇良說,如果長庚的醫師是院方的合夥人,那麼長庚醫院形同「百貨公司專櫃」,把核 心業務外包,提供場地給合夥醫師營業。 長庚對主治醫師的身分認定爭議,除了健保費,也牽涉到綜合所得稅適用費率的差異,衛 生署認為,這應由財政部去了解。990701 -- ╔═════════════╗ * * ▼▼ █╲▍ ▼▼ ╰▼ ▍▌ ▌ ▌ * ▼▼ ╰▼═════════════╝ ≡‧‧ * * ▼▼ 沒結果的故事 才最美 ζ█ ψabcd7810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72.106

07/01 19:56,
查驗黨證之持有
07/01 19:56

07/01 19:56,
╯-____-)╯~═╩════╩═~
07/01 19:56

07/01 19:57,
馬統表示
07/01 19:57

07/01 19:59,
健保局對長庚之裁罰是 1.行政處分 2.行政契約之履行
07/01 19:59
a123544714:轉錄至看板 Taoyuan 07/01 20:13

07/01 20:32,
讚~說到要做到啊
07/01 20:32
-- 學法律 可以保護自己 可以幫助別人 但最重要的是 需讓法律成為善良及公平的藝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1

07/01 22:18, , 1F
所以之後就沒有基本薪資了?!
07/01 22:18, 1F

07/01 23:08, , 2F
完了 長庚醫師大概要被減薪了
07/01 23:08, 2F

07/01 23:35, , 3F
減薪還不是一堆人前仆後繼搶著進去被奴役 CENTER不會倒啦
07/01 23:35, 3F

07/01 23:57, , 4F
這幾年下來....有時候對一些center的作風蠻不爽的
07/01 23:57, 4F

07/02 01:09, , 5F
沒有基本薪資的話,醫生可以投訴勞委會
07/02 01:09, 5F

07/02 01:12, , 6F
如果主治醫師是長庚的合夥人,那長庚的醫生
07/02 01:12, 6F

07/02 01:12, , 7F
急診門診就可以自行拒絕不想看的病患
07/02 01:12, 7F

07/25 20:18, , 8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www.94istudy.com
07/25 20:18, 8F
文章代碼(AID): #1CB8uYHs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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