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害搬運工臂殘 醫判賠78萬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時間15年前 (2010/08/05 00:50), 編輯推噓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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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56247/IssueID/20100713 【劉昌松╱台北報導】男子陳信同被人砍傷左手臂到林口長庚治療,骨科醫師范國豐為了 幫陳排解手臂腫脹症狀,疏於檢查筋脈,就在陳手臂切兩道傷口減壓,導致陳傷口縫合後 左手拇指神經受損,罹患「左拇指伸姆長肌斷裂」,手指無法自然彎曲、左臂也萎縮,高 院判決長庚和范須賠償陳七十八萬多元。 不可大意 體重一百二十公斤的陳信同自嘲:「當初手臂腫得像小腿一樣粗,現在萎縮出不了力氣, 我失業五、六年了,得想想怎麼賺錢養三個小孩,不會再上訴浪費時間。」林口長庚公關 人員低調說:「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手指無法出力 三十一歲的陳信同原是搬運工,二○○二年六月深夜,參加新莊寺廟活動遭誤砍,左手臂 和右腹部受傷,被送到林口長庚治療。隔天,陳左手臂腫脹、發麻且發燙,范國豐判斷是 腔室症候群,在陳男的手臂劃開兩道長長的傷口減壓,十天後范國豐認為陳男手臂稍微消 腫,就縫合兩道傷口。 陳男向法院指控,他出院後左手臂仍腫脹難過,回診改看整形科又挨刀,排出一千五百西 西血塊,事後卻左手拇指無力,中指必須依賴大拇指才能彎曲,手臂上的傷口還得用自己 頭皮移植補皮。陳男認為范誤診導致他的拇指肌肉長期泡血損壞,弄得整支手臂多次挨刀 ,手指無法正常出力,要求長庚和范賠他精神損失及勞動收入損失。 前後挨八次刀 台北地院根據醫療鑑定報告,認為沒證據顯示陳男拇指肌肉是泡血水而損壞,但范國豐疏 於檢查筋脈情況,害陳男挨八次刀,成了輕度肢障者,因此判長庚和范要連帶賠償陳的精 神損失三十萬元;上訴高院後,法官判長庚和范國豐須追加賠償陳男勞動損失等合計七十 八萬多元。 陳信同醫療糾紛事件簿 2002/06/10:陳信同遭人砍傷,隔天送林口長庚診斷出左手臂「腔室症候群」,開刀劃開 兩道傷口減壓 2002/06/28:范國豐縫合陳的醫療傷口後讓他出院 2002/07/17:陳回診時,由整形醫師再劃一刀,引流出1500C.C.血塊 2003年間:陳左手拇指異常,到榮總檢查才發現左拇指伸姆長肌斷裂 2009/04/30:醫療鑑定報告認定醫生未檢查筋脈,致陳左手拇指神經受損,一審判長庚及 范國豐須賠30萬元 2010/07/06:高等法院判長庚及范國豐須連帶賠償78萬多元 資料來源:判決書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02.6

08/05 00:57, , 1F
林老師咧 標題改成"害流氓臂殘"不是更好嘛
08/05 00:57, 1F

08/05 00:58, , 2F
砍人無罪,病人有淚,醫生賠到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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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16, , 3F
靠 要賠錢的應該是砍人的吧 可憐的醫生 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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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17, , 4F
還是走小科好 好在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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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21, , 5F
亂七八糟的新聞..一下傷到神經、一下又肌腱斷裂,哪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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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21, , 6F
有疏失的地方?血水浸潤?還是劃刀位置不當?沒寫啊!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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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22, , 7F
"未檢查筋脈"是什麼雕判決?
08/05 01:22, 7F

08/05 03:02, , 8F
范國豐醫師人很好耶....
08/05 03:02, 8F

08/05 04:40, , 9F
下次要運轉一個小周天來檢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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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9:44, , 10F
疏於檢查"經脈"? 要不要先點穴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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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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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0:29, , 12F
都已經沒證據了 還可以判..
08/05 10:29, 12F

08/05 10:33, , 13F
自由心證!
08/05 10:33, 13F

08/05 22:42, , 14F
找拳四郎治療好了 他對筋脈最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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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MPfDg6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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