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院額外收費申訴 平均每天3起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豬神)時間15年前 (2010/09/06 04:49),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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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ric (大神一郎)》之銘言: : ※ 引述《dasein79 (白蓮教教主)》之銘言: : : 保留好證據,病人往往會誇大其辭,就讓他誇張,越誇張越好, : : 對你越有利。 : : 冷靜。所有通聯記錄,電話錄音,隨身錄音筆都準備好。把證據準備 : : 齊全。 : : 誇大其辭是必然的,到時候這些說法碰到證據就會縮回去。 : : 證據準備齊全之後,就等衛生局對你開罰,一開罰,就到警察局填三聯單, : : 直接報案,說病人企圖借行政罰來對你不利,準用誣告罪。 : : 如果衛生局沒開罰,那就只好算了。 : : 當然很難成案,但是這位病人可要跑警察局作筆錄,到地檢署開偵查庭, : : 即便不起訴處分,我覺得很值得。反正我手頭上就有一個,各位可以看看 : : 後續發展,我這麼說,就會這麼辦。 : 很想知道大大案例的後續發展,另外通聯紀錄及錄音應該是第二次第三次 : 病人拿亂的時候才派上用場吧,還是大大隨身備著,病人一有異樣言詞就錄下 推薦大家一下現在的手機都可以設定錄音的快速鍵,小弟我都是發掘談話 有意就準備按快速鍵錄音嚕,未來要努力的方向是想辦法讓診間或問診的 地方都要有達到地檢署偵訊室的等級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216 ※ 編輯: johnliou 來自: 140.112.125.216 (09/06 04:49)

09/06 06:17, , 1F
其實有違刑法315之1的疑慮
09/06 06:17, 1F

09/06 15:52, , 2F
應該不會,錄音者是對話當事人就沒事
09/06 15:52, 2F

09/06 15:52, , 3F
而且還有通訊保障監察法,有正當理由(保留證據)也可以
09/06 15:52, 3F

09/06 23:19, , 4F
樓上正解
09/06 23:19, 4F

09/06 23:48, , 5F
這樣跟患者看診時偷錄醫師的談話有不一樣嗎
09/06 23:48, 5F
文章代碼(AID): #1CX09G_9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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