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健保要對醫師趕盡殺絕了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7哈應援團)時間15年前 (2010/10/13 20:30),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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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相關處分】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42   申請特約之機構或其負責醫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十年內不予特約:   一、同址之機構累計曾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二次以上處分。   二、有受終止特約執行完畢後,再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之紀錄。   三、有受停約執行完畢後,再受終止特約或再受應停約二次以上之紀錄。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逾十年後,經特約後再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予特約。   機構之部分服務項目或科別,經保險人實地訪查認有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情事,或有具 體事實認有違反本保險規定之虞者,於該情事或具體事實未消失前,得僅就該部分之服務 項目或科別,不予特約。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情事,屬部分服務項目或科別停約或 終止特約者,應以累計達五次或同一服務項目或科別累計達三次,始於十年內不予特約。 以後被罰10年不得申請健保的診所不知道會花落哪家 ---------------------------- 10年都沒飯吃 太慘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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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減肥門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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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0:33, , 2F
不看健保也許是轉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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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0:38, , 3F
別呆了 自費不是那樣容易做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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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0:40, , 4F
照這個法條 去別間診所找頭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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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0:41, , 5F
我的解讀是連當受雇醫師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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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22:47, , 6F
可以受雇,它是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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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jQPMuP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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