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醫師法修正草案?? (雙主修)
※ 引述《f11IJ (f11IJ)》之銘言:
: 在FB看到的.......
: http://0rz.tw/f23Mz
: 行政院函送審議草案,採雙主修,尚有爭議,因應配合措施:
: 取消雙主修,醫學系考醫師;中醫學學系考中醫師
該文第一大段和陳其邁的書面意見怎麼有那麼高的相似度
醫師法 委員會 行政院 900507 審查完竣(P.167-184)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03501;0183;0184
其中
: 1、國內將全面施行總額預算制度,
此文顯然是在總額實施之前的文章,
而總額制度早已實施多年
表格中所謂"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條文"應為以下草案
提案日期 890530
提案名稱 醫師法 修正草案
會期 04屆03期20次
影像 0295-0326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bcfcccdcfcfcfc5cdc6cad2cccdc9
該案委員會討論都在2000年520之後
醫師法 委員會 行政院 891213 繼續審查(P.467-474)
醫師法 委員會 行政院 891214 繼續審查(P.474-514)
醫師法 委員會 行政院 900507 審查完竣(P.167-184)
其中倒是看到台南都候選人的書面意見
02508000 醫師法 委員會 行政院 891214 繼續審查(P.474-514)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00400;0514;0514
"應取消中國醫藥學院雙主修學位制度"
900507委員會審查完竣的版本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03501;0175;0176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05801;0411;0414
以89學年度為分界
經過再修正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05801;0449;0459
變為91學年度
目前醫師法第2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01&FLNO=2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醫師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者。
二、八十四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私立獨立學院七年制中醫學系畢業,經修習
醫學必要課程及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得有證明文件,且經中醫師考試
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三、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
書,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前項第三款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除九十一學年度以前入學者外,其
人數連同醫學系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核定該校醫學生得招收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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